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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吕食药监办〔201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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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6-20 10:31:32  来源: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10
核心提示:为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的重点工作意见,重点解决全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安排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办〔2014〕65号
发布日期 2014-04-2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4-5-8/2771.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提出的重点工作意见,重点解决全市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安排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强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指导基层开展监管工作,提高综合监督能力,按照《2014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一、综合协调
 
  (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建设。推动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整到位;健全市、县(市、区)食安办工作体系,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风险监测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开展食品安全形势分析,围绕社会共治、事权划分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开展综合协调业务培训。
 
  (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创新考核方式,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对各县(市、区)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督查督办机制;配合开展“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三)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201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按时完成样品检测和数据上报任务;建立问题样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工作机制;开展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四)深化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交流机制;探索创新有利于保护和传承食品行业老字号、大力培育食品品牌的措施。
 
  (五)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了解食品行业组织基本状况,建立与行业组织定期沟通机制,鼓励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支持制定相关行业行为规范、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招募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大力发展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拓展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控途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二、食品生产监管
 
  (一)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白酒、食醋、肉制品、食用油、地方特色食品等重点食品以及食品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标识标注等重点问题的专项整治。白酒重点整治酒精勾兑、年份虚标、标识不全等突出问题,食醋重点整治冰醋酸勾兑、标识标注不规范、执行标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肉制品重点整治瘦肉精、亚硝酸盐、工业明胶等突出问题,食用植物油重点整治生产工艺、分装、出厂检验、脂肪酸组成等突出问题,地方特色食品重点整治布局规划、生产管理、检验检测等突出问题。食品标签标识标注重点整治解决标识标注不真实、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对屡有发生食品标签问题的生产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发现在食品中有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监管。对本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底数掌握清楚、现状把握准确,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加快实施许可监管,对不符合许可条件、又不落实整改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严重违反食品法律规定、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推行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探索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醋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原产地可追溯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从原辅材料购入投料到成品出厂销售全过程追溯管理,保证信息完整准确。
 
  (四)加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生产企业的严格监管,加强过程管理。加强年度报告审查,重点检查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对严重违法企业坚决实行吊销生产许可,对延期未换证企业及时实施注销生产许可。
 
  (五)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工作。使用全省统一的格式化检查记录表,对企业的生产和管理等情况实行逐条逐项检查,量化打分评价,在此基础上,先期建立肉制品、酒类、食醋、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基础信息库。
 
  (六)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生产监管等信息,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对高风险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频次,提高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探索推行质量授权制度。积极探索实施质量安全授权制度,选择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试点推行,企业通过授权确定专人,对原辅材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产品销售追溯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督促企业加强质量安全自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八)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研究拟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实施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九)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按计划组织开展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大对法律法规、检验监测、许可审查、生产工艺、执法打假等实用专业技能的综合考核,有效提升监管能力。
 
  三、食品流通监管
 
  (一)规范日常监管工作,落实食品经营者管理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执法网络体系,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络。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分工,细化执法流程,实现监管措施具体化,确保食品监管定人、定岗、定标准、定责任,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流程化、规范化。督促指导经营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进货查验、批发经营企业销货记录、如实标称、培训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退市、安全贮销、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事故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要加强食品流通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
 
  (二)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监管。在试点企业建立经营者首付责任制,跟踪经营者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先行赔偿的落实情况,实行责任约谈,深化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增加药店主体销售许可准入,经营项目中实行单项许可;监督检查经营者按批次索取全项目检验报告、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制度和相关信息公示。
 
  (三)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抽检工作。严格按照抽样程序完成上级要求的抽样任务,特别是要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食品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可以食品的质量抽检。依法保障流通领域食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市场监管。摸清全省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对其供货商、库存地点、运输车辆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开展专项整治,查处经营者销售使用工业明胶等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违法行为;鼓励实行食品添加剂经营许可分项审批;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等制度,对于巡查中发现的未落实法定义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经营。
 
  (五)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扎实开展乳制品、肉及肉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和食品标签标识、农村儿童食品专项整治。围绕准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范、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杜绝重大隐患,控制一般隐患,逐步实现从危害治理向风险预防转变。
 
  (六)加强食品摊贩监管。按照《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监管对象,市场巡查到位,严格主体准入,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检查原料来源和经营环境;结合食品摊贩经营时段实际,量化巡查次数,明确巡查内容,对巡查中发现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及时处置;开展食品摊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和是否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
 
  (七)实行“四化”日常监管模式。按照属地监管职责,分区划片、包干负责,推行“网格化监管、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监管信息化”的监管模式;建立辖区经营者档案,并纳入监管信息化平台;结合实际制作市场巡查表格,定量定位开展检查;检查结束时由经营者对检查内容签字确认,确保执法留有痕迹;完善考核机制,将日常监管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范围;市局将采取倒查经营者的方式,适时对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加强日常信息数据的按时报送工作,结合年度目标责任严格进行考核。
 
  四、餐饮安全监管
 
  (一)强化学校食堂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格监督落实学生营养餐不同供餐方式的食品安全,严厉查处加工销售过期食品等不合格餐饮食品行为。监督检查覆盖率、量化分级率、公示牌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加强大型集体聚餐场所餐饮安全监管。加强对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单位人员健康、场地环境、清洗消毒的管理,严格审核,将聚餐人数达到100人以上的农村(社区)自办宴席行为纳入管理范畴,规范农村集体用餐服务。强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集体聚餐活动中餐饮食品中微生物污染检查。确保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不出问题。
 
  (三)对小餐饮实施有效治理。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加快规范,对符合条件的小餐饮一律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小餐饮就餐环境、加工操作、清洗消毒、健康体检等问题。对登记备案的,尤其是学校周边的小餐饮要积极引导、严格监管,在1-2年的提升期内达到行政许可要求。
 
  (四)规范小饭桌经营行为。制定“小饭桌”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规范菜品制作,限定供应品种,严禁制作凉菜等高风险食品,鼓励采取学生分餐制、连锁经营等方式提高“小饭桌”餐饮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购销查验留存制度、餐饮安全保障协议、媒体社会监督机制、事故应急处置规程。
 
  (五)推进餐饮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试点推广工作。力争完成全市学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饮单位、中央厨房等高风险单位的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建立“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配合省局开发餐饮监管信息直报、专报等软件模块。年底争取实现市、县二级监管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六)全面推行餐饮单位分级分类监管。探索建立重点餐饮单位“黑名单”制度和监督公示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加大农村地区餐饮单位量化分级动态管理力度,提高动态等级评定的覆盖面,实现全省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餐饮单位监督公示牌全覆盖。继续倡导并全省推广“明厨亮灶”、“透明厨房”工程和开展“寻找笑脸就餐”活动。
 
  (七)规范食品安全快检设备使用。探索建立快检结果报表和分析制度,明确快检设备强制使用范围,制定快检设备使用规范。畅通快检结果的复检渠道,建立快检与实验室数据的有效链接。在培训基础上,开展一次技能比武活动,促进监管人员学习和使用的积极性,提高基层执法人员餐饮安全监管技能。
 
  (八)继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餐饮监管层级督导和飞行检查力度,重点督查督办餐饮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的“四化”落实情况、上级交办重点案件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餐饮安全重大隐患和纠正监管漏洞。
 
  (九)拓宽餐饮食品安全共治领域。探索网络订餐配送食品等无许可条件下的新经营业态,以及跨区域经营的连锁企业、集体配餐单位、餐饮管理公司等餐饮监管难点的治理途径和方式。加强与餐饮饭店烹饪协会、学会等相关食品安全社会组织的沟通和联系,拓宽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领域。
 
  五、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一)深入开展保健食品违规宣传综合治理。重点整治夸大产品功效、擅自增加功能以及利用国家机关及医疗机构、行业组织名义或专家、消费者名义为产品作证明的虚假宣传和利用新闻报道的形式进行的宣传。定期处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对多次严重违规宣传的产品,采取区域禁售、强制下架等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约谈制度,规范企业和媒体广告发布行为。加强与工商、通信、广电和新闻出版等部门沟通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整治合力。
 
  (二)加大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排查力度。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和辅助降血糖等功能保健食品和美白、祛痘等化妆品为重点,以制假售假窝点和违法行为屡打不止、反复发生的地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市场排查。开展监督抽验和风险评价,对问题产品以“监管公告”形式全市禁售、强制下架,对问题企业依法从重查处。
 
  (三)全面推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四化”监管模式。深入实施“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监管信息化”四化监管模式。及时在“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平台”中录入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
 
  (四)继续推进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化监管建设。在全市保化企业全面推行保健食品、化妆品信息化监管系统,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系统软件,健全系统的模块和功能。积极探索保健食品信息化监管追溯系统和保健食品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过程全覆盖、风险可防控的保健食品信息化监管体系。
 
  (五)开展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试点工作。选择部分重点生产企业开展“质量受权人”试点,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进一步完善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有效实施,促使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提升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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