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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全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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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8 02:35:21  来源: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71
核心提示:为了有效稳定生猪生产,提高生猪产业效能,增强养殖场区(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全市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发布单位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忻政办发〔2014〕91号
发布日期 2014-07-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xxz.gov.cn/templet/display.php?id=2176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稳定生猪生产,提高生猪产业效能,增强养殖场区(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调整结构
 
  以淘汰落后产能为手段,完成生猪适应性生产结构合理调整。目前,生猪价格处于“阵痛期”,正是调整产能的机遇期,一要淘汰生产性能低的能繁母猪,二要调配育肥猪适时出栏,实现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比例的合理配置。
 
  改进方式
 
  调整技术措施,强化生产成本核算。养殖场区(户)要合理调整饲料配方,在提高饲料的利用率和料肉比上下功夫,在提高能繁母猪的产仔率上下功夫,通过成本核算确定合理的技术方案,达到降低饲料成本,提高生产水平的目的。加大对生猪养殖场区(户)的技术服务。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从养殖规模化、升级标准化、产业一体化入手,引导养殖户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在畜种引进、繁育技术、饲料配方、疫病防控等方面为生猪养殖场区(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流程服务,促进生猪产业的健康发展。
 
  定点屠宰
 
  一是各县(市、区)凡新建和完善生猪A类定点屠宰厂(场),要自建万头猪场,或与年出栏万头育肥猪的养殖场联合生产加工。有条件的屠宰企业可直接设立门店销售,延长产业链。二是凡年出栏育肥猪在5000头以上的大型养殖场也可以按照生猪定点屠宰条例和定点屠宰规划方案,选择合理地址建设区域性B类屠宰场,大县不超过5个,小县不超过3个,实行产加销一条龙,屠宰厂和养殖场没有联合生产的不予年检。
 
  农超对接
 
  要增加销售网点。凡A类、B类生猪屠宰企业均可利用农超对接的办法在城镇、乡村增加猪肉销售网点,加大全市生猪以鲜肉形式直接上市,缓减 “卖猪难”的问题。
 
  五、推进治污
 
  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生猪粪污治理投资力度,完善养殖环保手续和资料,要组织农业、畜牧、环保等部门推进生物有机肥生产,为生猪养殖提供良好的增收渠道,增加生猪养殖场区(户)收入,促进生猪产业平稳发展。
 
  六、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生猪预警机制,市、县两级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要积极研判省内外生猪生产态势和分析市场走势,为养殖场区(户)及时提供信息,避免生产的盲目性。同时,要加强对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市场监管,认真落实生猪产业各项政策,调整好生猪产业各环节间的利益结构,实现生猪产业高效、优质、有序发展。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2日
 地区: 山西 
 标签: 风险 养殖 生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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