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食药监餐饮〔2016〕85号)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吕梁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食药监餐饮〔2016〕8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11-16 04:42:06  来源: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30
核心提示:现将《吕梁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吕食药监餐饮〔2016〕85号
发布日期 2016-05-26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lfda.gov.cn/aspcms/news/2016-6-17/3733.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吕梁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6日
 
  吕梁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诚信自律,强化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按照省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食药监办餐〔2016〕8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的要求,进一步倡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创新管理机制,改善经营条件,规范操作行为,自觉接受监督,以“明厨亮灶”为载体,着力构建“企业诚信经营,公众参与监督,政府高效监管”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高餐饮食品安全水平。到2018年底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不少于650家(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二、主要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工作思路,根据餐饮单位具体实际,主要采用三种推进模式;
 
  (一)“开放式”厨房。厨房与餐厅在同一场所、同一空间、同一视野中。消费者在就餐场所即可观看到食品制作的主要过程或全过程;
 
  (二)“橱窗式”厨房。厨房用透明玻璃与就餐大厅隔开,就餐者可通过玻璃橱窗观看到食品制作过程和相关情况;
 
  (三)“视频式”厨房。在凉菜间、面点间、烹饪间、备餐间等厨房加工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在就餐场所等醒目位置设置显示屏,向消费者公开本餐饮单位进货查验、后厨加工、清洗消毒等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情况,实现“操作可直观、画面可存储、问题可追溯”。
 
  餐饮服务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或综合使用上述多种方式,使相关人员能通过相应的位置、窗口、屏幕、平台观看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情况,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管理状况。
 
  三、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局要以贯彻落实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按照“试点先行,重点突破,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原有试点单位示范带动下,以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大中型餐饮和餐饮集中消费区为重点,逐步扩大“明厨亮灶”覆盖面;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稳妥推进“明厨亮灶”建设。一是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到期换证和有厨房改造计划的餐饮服务单位,引导其按照“明厨亮灶”的要求搞好硬件设施建设;二是与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相结合,将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作为量化分级评定的加分项,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三是与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将“明厨亮灶”建设纳入创建工作的考核内容;四是与智慧监管工程相结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选择风险相对高、实施条件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从原料采购到加工过程直至消费者信息的可追溯体系。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通过“明厨亮灶”建设,主动对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电子监管平台。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各县(市、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充分认识“明厨亮灶”建设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具体表现,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是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途径。要结合宣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典型示范   各县(市、区)局要在近几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以各类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和餐饮集中消费区为重点,鼓励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加入开展“明厨亮灶”工程行列,使更多餐饮服务单位成为“透明厨房、阳光操作”示范单位。要深入探索不同的业态如何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模式等有利于提高餐饮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可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提高“明厨亮灶”建设的档次和水平。                (三)宣传推广
 
  各县(市、区)局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明厨亮灶”工程,使各级政府、餐饮服务单位、消费者了解“明厨亮灶”工程的内容、意义和目标,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让广大消费者参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局可采用开展“明厨亮灶”工作检查评比活动等办法,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明厨亮灶”建设减少实施成本,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实施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厨亮灶”建设是《食品安全法》的新要求,是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新举措,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动员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积极参与,分阶段、有计划地推进“明厨亮灶”建设。
 
  (二)因地制宜。要结合餐饮业态、就餐群体等不同的实际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经营者的具体条件,保证实施效果。
 
  (三)营造氛围。做好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关心、理解和支持,利用局域网站开设专栏,集中系列报道建设内容、动态和成效,引导消费者选择“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消费就餐并参与监督,推动“明厨亮灶”建设健康发展。
 
  (四)总结报送。市局将把“明厨亮灶”建设情况列入目标和绩效考核项目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局要按照要求完成目标任务,并分别于每年6月20日、12月15日前,将上半年、全年“明厨亮灶”工作总结及创建的“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统计表(见附件2)报市局餐饮监管科。
 
  电话:0358-8236529
 
  传真:0358-8233068
 
  邮箱:llsyjcyk@163.com
 
  附件:1.吕梁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近三年 (2016-2018年)分解指标   点击下载此文件
 
  2.创建“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统计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03)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0)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