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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聊食药监餐〔2014〕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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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01 02:57:10  来源: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4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食安办《“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聊城实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联合制订了《聊城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聊食药监餐〔2014〕137号
发布日期 2014-07-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lcfda.gov.cn/list_Content.asp?ArticleID=5887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教育局,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食安办《“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聊城实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联合制订了《聊城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4年7月3日
 
  聊城市“食安山东”餐饮服务
 
  品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发挥典型引导作用,根据省食安办《“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山东省餐饮服务单位清洁厨房行动指导意见》、《山东省“寻找笑脸就餐”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根本目标,以创建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为抓手,带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我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推动餐饮服务业提档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4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以上“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含旅游景区,下同)、2个以上示范店、1个以上示范学校食堂。
 
  2014年7月,我市先期优选推荐“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各1个,以带动全市品牌示范创建工作。
 
  到2015年底,每个县(市、区)创建2-4个“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3个以上“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学校食堂,“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店数量不受限制。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今年将联合东昌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在古楼北关街向南至龙堤创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局制定详细创建方案)。
 
  对各县(市、区)上报的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现场评审,经市局现场评审,评出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50家,发放市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标识牌匾,市局再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上报创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店。
 
  三、创建程序
 
  (一)申报推荐。“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可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市场主体开办者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商务部门申报,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直接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荐。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店可由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商务部门申报,也可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直接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荐。市局直管学校食堂直接向市局申报。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学校食堂由餐饮服务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报,也可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直接向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推荐,市局直管餐饮单位直接向市局申报。
 
  (二)市级审查。市局按照“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材料审评符合要求者,列入现场评审范围。市局联合市商务部门组织对“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现场评审;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对示范学校食堂进行现场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列入顾客意见调查名单。
 
  (三)满意度调查。市局牵头组织对验收合格的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组织开展书面或网上满意度调查。示范街区调查范围包括就餐消费者、市场管理者、街区居民等。对示范学校食堂调查范围包括在校就餐学生、学生家长、教职工等。对调查满意度达到85%以上者,在参考地方相关部门和协会的意见后,由市局汇总上报名单,将品牌创建名单、申报和推荐材料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2014年和2015年的示范创建工作,每年均按照以下四个步骤组织实施。
 
  (一)6月-7月,市局、各县(市、区)局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要求、组织申报推荐。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创建工作宣传,营造活动氛围,引导企业和学校主体主动参与,扩大社会影响。在餐饮服务单位和市场主体完成创建、自查达标基础上,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市场主体开办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申报,各相关部门进行推荐。
 
  (二)8月-9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教育局对照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创建标准,按照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满意度调查等程序组织筛选审核,甄选出符合标准的示范创建单位,对验收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进一步拟定措施进行整改落实。
 
  (三)10月-11月,报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或会同商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申报和推荐对象进行抽查复核、组织专家评审,确认“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名单,并完成公示。
 
  (四)12月,发布“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名单。
 
  五、跟踪管理
 
  “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每年评审1次,获得“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称号的单位,可以使用省里统一制作的“食安山东”品牌标识。该品牌标识有效期3年,到期复评未通过的,取消其使用品牌标识资格。
 
  各县(市、区)局要加强“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示范店、示范学校食堂日常跟踪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对降低标准、严重违法违规的示范街区、示范店和示范学校食堂,按照严重程度实施限期整改和摘牌退出制度。对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主观故意使用有毒有害食品原辅料、非食品原辅料加工食品或餐饮食品监督抽检连续2次以上不合格的,实施退出,3年内不得参加“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评选。
 
  各县(市、区)要重视社会负面信息收集处理,及时核实、处置针对示范街区、示范店与示范学校食堂的举报、投诉,及时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品牌信誉。
 
  六、工作要求
 
  (一)扩大宣传推动,增强责任意识。“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是提升全市餐饮服务安全水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从确保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创出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让餐饮经营户及社会各界了解创建活动申报时限、渠道、程序和要求。突出强调保障食品安全是示范创建活动的关键要求,以企业自愿为导向,充分发挥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品牌示范创建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做好结合文章,创新创建模式。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紧密结合餐饮服务食品监管重点工作,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创建的地域特色。要实事求是,不走过场,确保示范街区、示范店堂树得起立得住。对弄虚作假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取消示范资格。
 
  (三)加强部门沟通,形成共创格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积极争取政府在经费投入、政策倾斜、技术支撑、宣传推介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形成共建共创合作机制,保障品牌引领行动顺利实施。
 
  (四)扩大示范效果,引导企业提升。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餐饮服务品牌示范街区和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加工制作方式,改善生产加工条件,引导实现生产设备专业化,制作过程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鼓励规模化发展,提升行业整体服务和安全水平。
 
  (五)严肃创建纪律,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和标准,按步骤组织实施。不得向参评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借用“食安山东”餐饮服务品牌示范创建活动搭车收费,不得以奖代管。禁止借机到参评单位“吃拿卡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示范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于亚军;联系电话:0635-8536112(传真);电子邮箱:lccanyin@126.com
 
  市商务局联系人:周聪;联系电话:2119356;电子邮箱:lcshangmao@126.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8242665;电子邮箱:lcsxc123@123.com
 
 
 
 
 
 
 
 地区: 山东 
 标签: 品牌 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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