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7〕13号)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7〕1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2 10:14:05  来源:山东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804
核心提示:为掌握我省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现状,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确定开展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现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质监字〔2017〕13号
发布日期 2017-03-01 生效日期 2017-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ny.gov.cn/zwgk/tfwj/zjc/201703/t20170301_579496.html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
 
  为掌握我省蔬菜水果质量安全现状,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研究,确定开展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完成抽检任务
 
  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要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及时与抽样地农业部门联系,抓紧组织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2017年风险监测工作,在以往重点检测禁限用农药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中常用的农药和一些高风险的农药品种,检测参数增加到33种。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学习研究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抽样和检测工作科学、公正、及时、准确。
 
  二、积极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风险监测工作,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协助做好样品采集、前处理等工作。各市安排的抽样数量要与当地蔬菜产量相匹配。
 
  三、正确处理检测结果
 
  各市在接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意见后,要立即查找原因,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得将风险监测结果作为依法处罚依据。
 
  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范作军
 
  电 话:0531-67866397
 
 
  山东省农业厅
 
  2017年3月1日

  附件
 
  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第一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范围
 
  抽样范围为蔬菜、水果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相关种植基地、种植散户和市场等。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监测的蔬菜品种为当地主要蔬菜生产品种。种类应在番茄、茄子、辣椒、黄瓜、西葫芦、苦瓜、结球甘蓝、花椰菜、芸豆、豇豆、扁豆、大白菜、普通白菜、芹菜、菠菜、生菜、蕹菜、茼蒿、韭菜中选择,原则上不能超出以上范围,如需超出,所抽检蔬菜也应属于茄果类、瓜类、甘蓝类、豆类、白菜类、绿叶菜类、葱蒜类。
 
  监测的水果品种为草莓。
 
  各市抽检样品数量详见附件1。基地、散户和市场样品抽取数量按70%、20%和10%的比例分配。
 
  三、抽样要求
 
  被抽检县(市、区)的抽样范围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水果生产、管理总体水平。抽样时,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被监测县(市、区)抽样单位名单,检测机构根据名单随机选取,共同抽样。被确定的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检,否则按不合格论处。抽检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尽量抽取本地生产的产品,做到样品可追溯。
 
  在市场环节取样不再需要市场和摊位人员的签字盖章确认,由抽样人员自行购买样品并登记完整的抽样信息。
 
  四、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依据
 
  抽样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2。
 
  五、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规定的风险监测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判定,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批次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六、承担单位
 
  承担全省第一次风险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详见附件1,各检测机构承担相应市的抽样工作;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检测机构要配合样品的前处理和不合格样品追查工作。
 
  济南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样品重新混样编码分配工作。联系人:田相旭;联系方式:0531-87406061;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明发路717号。
 
  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负责全省风险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工作。联系人:刘宾;联系方式:0531-83179301;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2号;邮编:250100;邮箱:88960397@163.com。
 
  七、时间安排
 
  (一)抽样
 
  2017年全省第一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风险监测抽样工作统一于3月9日前完成,各检测机构与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沟通、配合,按时完成抽样工作。
 
  抽样完成后,承检机构要及时通过《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平台》上报抽样信息。
 
  (二)样品混样重新编号
 
  各检测机构按规定进行样品制备、编号、保存,并统一于3月10日12:00时前将各自抽取的样品正样(副样留存本单位)送至济南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经样品重新混样编号,随机分配后,再进行检测。
 
  (三)监测结果上报
 
  承检机构于3月30日前将监测结果通过《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平台》上报。将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3)和超标样品原始记录、图谱分别上报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汇总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
 
  汇总单位将全省监测结果分析汇总后,形成分析报告,于4月7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八、注意事项
 
  1.监测工作应严格遵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执行任务严肃认真,证件齐全,确保监测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2.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抽样单(附件4),统一标准溶液,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每测定10个样品进一个标准溶液,每测定24个样品做一个添加回收率。如发现回收率达不到检测方法规定的范围时,该批次样品要重做。对农药残留超标样品要用双柱法或质谱法进行确认。不合格样品要上报原始记录、图谱等相关资料。
 
  3.各检测机构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监测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8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44) 法规动态 (2741)
法规解读 (2637)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