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法〔2017〕23号)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食药监法〔2017〕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24 11:01:00  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55
核心提示:现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鲁食药监法〔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03-01 生效日期 2017-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dfda.gov.cn/art/2017/3/10/art_3546_159123.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日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1月1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结合全省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下分工合作、宣贯实施并举的原则,紧密围绕提高《条例》的知晓率,广泛开展系列宣贯工作,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从业者对从业义务与法律责任的知晓率达到100%,监管人员对“三小”监管要求的知晓率达到100%。通过“三小”规范提升,提振消费者消费信心。
 
  二、重点任务
 
  (一)抓好宣传普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多形式、多维度、立体化的宣传活动。
 
  1.省局任务。
 
  (1)开设宣传专栏。
 
  ——通过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从“三小”经营者、监管部门、消费者等不同角度,从监管、服务等不同侧面,对《条例》开展宣传活动。进度要求:2月24日召开媒体座谈会,沟通宣贯需求;3月初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同步启动。(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法制处、食品相关处室、各市局配合)
 
  ——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山东食品药品”微信公众号对《条例》解读、相关配套制度以及各市局宣贯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持续宣传。(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各市局配合)
 
  (2)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全省系统宣贯工作。进度要求:2月28日前完成新闻发布材料准备工作,3月初召开发布会。(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法制处、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3)制作宣传材料。统一设计印制宣传画,组织各市局在小作坊(不少于2.7万套)、小餐饮(不少于9.1万套)、村居社区(不少于8万套)、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边(不少于3万套)、集贸市场(不少于4000套)张贴;分别设计印制面向不同业态“三小”经营者的宣传手册,并组织市局向“三小”经营者(不少于18万套)发放。进度要求:2月27日前确定宣传文案,3月5日前确定设计样稿,3月10日前完成印刷并邮寄各市局。(责任处室:办公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4)组织有奖答题。在大众网、系统各级门户网站以及“山东食品药品”微信公众号开展“《条例》有奖答题”。随机抽取共400名参与者,分别奖励50元话费。进度要求:2月24日前完成题库编制工作,2月28日前联系大众网并开展活动。(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5)组织问卷调查。根据从业者和消费者等不同受众,制作调查问卷,对《条例》热点难点、意见建议、宣传成效等进行调查。其中从业者问卷不少于1万份,消费者问卷不少于1万份。采取网络+书面的方式,组织市局分别采取进社区(每市不少于100个)、学校周边(每市不少于100所)、进集贸市场(每市不少于50个)、进“三小”开展调查。进度要求:3月5日前确定问卷调查内容,3月10日前完成印刷并邮寄各市局。(责任处室:法制处、办公室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2.市、县监管部门任务。
 
  (1)开展宣传活动。紧密依托本地媒体和门户网站,其中各市局利用不少于3家媒体,各县级局利用不少于1家媒体,宣传《条例》规定和监管工作动态(3月初启动)。
 
  县级局应根据省局宣传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宣传材料张贴、分发、问卷统计等工作(3月中旬前完成)。
 
  (2)组织现场宣传。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消费者代表,深入“三小”生产经营场所开展宣传,形成浓厚宣传氛围(3月中旬启动)。
 
  (二)配套制度建设。
 
  1.省局任务。
 
  (1)制定工作制度。
 
  ——制定小作坊、小餐饮登记管理办法及登记证件式样和相关文书。进度要求:4月10日前完成起草,4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食品三处牵头,食品一处、二处配合)
 
  ——制定食品摊点备案管理办法及备案信息卡式样。进度要求:4月10日前完成起草,4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配合)
 
  ——制定“三小”日常检查手册。进度要求:4月10日前完成起草工作,4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食品三处牵头,食品一处、二处配合)
 
  (2)强化系统建设。开发小作坊、小餐饮制证和统计查询系统,完善“三小”日常监管系统。进度要求:3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需求编制工作,4月底前完成系统开发建设,5月15日前在全省系统完成调试并运行。(责任处室:食品三处牵头,食品一处、二处、科标处、信息中心配合)
 
  (3)编制《条例》释义。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初稿,5月15日前完成修改,5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和市局配合)
 
  (4)编制裁量基准。进度要求:4月底前完成起草工作,5月15日前完成意见征集及修改工作,5月底前印发。(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和稽查局配合)
 
  (5)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度要求:5月底前完成。(责任处室:食品相关处室,法制处审核并报批)
 
  2.市、县监管部门任务。
 
  (1)完善制度规范。市、县级监管部门抓紧清理与《条例》冲突的制度规范(4月底前完成)。
 
  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调整以及登记备案事项的衔接等工作(5月初完成)。
 
  (2)根据省局相关配套制度、系统建设工作进展,做好配合协助工作。
 
  (3)调查摸底。县级局对区域内“三小”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编制“三小”监管名录(5月中旬前完成)。
 
  (三)开展培训工作。
 
  1.省局任务。
 
  (1)编制培训课件。统一编制培训课件,印制培训资料。进度要求:4月15日前完成课件编写及审查把关和资料印制工作。(责任处室:法制处负责编写法律知识课件,印制培训资料;食品相关处室分别负责编写监管实务课件)
 
  (2)培训师资队伍。对市局选定的师资(每市局4人、每县局1人)开展培训。进度要求:4月30日前完成对省级集中授课师资的试讲,5月5日前组织开展集中授课活动并刻录授课光盘(不少于230张)。(责任处室:法制处牵头,食品相关处室、人事处配合)
 
  2.市、县监管部门任务。
 
  (1)市局任务。市局应利用通过省局培训的师资队伍,使用省局统一培训课件、资料,组织对县级局及所有监管所人员的培训(5月15日前完成)。
 
  持续采取现场教学、模拟检查等方式,强化对监管人员的实务培训(长期任务)。
 
  (2)县级局任务。县级局采取发放手册、集中授课、送法上门等方式,对区域内“三小”从业者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开展全员培训,督促“三小”从业者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对参训人员进行随机抽查,不能掌握培训内容的,继续强化培训(5月底前完成)。
 
  (四)规范提升工程。
 
  全面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制定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地方政府将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统一规划,系列创建,提升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水平。借助《条例》实施,推动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并纳入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总体部署,通过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强化风险管理,落实“两责”要求。全面推行六项标准,推动“三小”提档升级,保障“三小”食品安全。进度要求:3月底前,完成初稿起草;根据国家和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方案,完善方案并推进工作。(责任处室:食品三处牵头,食品一处、二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制定方案并推进;食品协调处负责协调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推动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各级要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把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条例》作为年度普法的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根据省局方案,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宣贯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倒排工作进度,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人员,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各市局、各处室指定一名宣贯工作联络员,并于3月10日前报送省局。各市局、各处室每周报送宣贯工作进展情况,省局通过专栏进行集中宣传。
 
  (二)加强沟通协调,促进社会共治。各级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争取人力、财力、物力和政策支持,为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提供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制度保障。要加强协同配合,调动各方力量,着力形成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共治格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保障顺利实施。各市局要按照省局方案规定,结合本地宣贯要求,根据各工作节点,开展宣贯工作的自查。省局将对各市县局工作进行随机抽查。3月份制定抽查工作方案,4-5月份,采取个别交流、问卷调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宣传、培训、系统运行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5月底前,各市局汇总上报宣贯工作情况,省局在全省系统通报。
 
  联系人:张宗利张楠
 
  电话:88562022  88562023(传真)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42)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