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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单位《行政处罚裁量指南(试行)》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3〕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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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2-19 03:20:46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10
核心提示:为确保食品餐饮环节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食品餐饮环节监管实际,我局制订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指南(十)—(十三)(试行)》,分别适用于餐饮单位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造成餐饮单位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案、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和餐饮单位经营或者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法〔2013〕739号
发布日期 2013-12-24 生效日期 2013-12-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0-02-01
属性 指南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zcfg/gfxwj/userobject8ai7962.html
各区(县)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为确保食品餐饮环节行政处罚裁量的合理运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食品餐饮环节监管实际,我局制订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指南(十)—(十三)(试行)》,分别适用于餐饮单位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造成餐饮单位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案、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和餐饮单位经营或者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将在试行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市局法规处。(联系人:杨丽娜63356135 yanglina@smda.gov.cn)
 
  附件: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指南(十)—餐饮单位经营禁止生产经营食品案》
 
  2.《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指南(十一)—造成餐饮单位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案》
 
  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指南(十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指南(十三)—餐饮单位经营或者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24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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