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本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批复(沪府〔2014〕7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本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批复(沪府〔2014〕77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1-14 11:24:56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568
核心提示:沪环保科〔2014〕41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此执行。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沪府〔2014〕77号
发布日期 2014-10-24 生效日期 2014-10-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nw2/nw2314/nw2319/nw12344/u26aw40644.html
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
 
  沪环保科〔2014〕415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为本市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请自行印发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按此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8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75) 法规动态 (2742)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