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质技监定〔2017〕45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沪质技监定〔2017〕4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21 10:24:12  来源: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浏览次数:3817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本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本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财政专项经费及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状况,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共51种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纳入计划。
发布单位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沪质技监定〔2017〕45号
发布日期 2017-01-26 生效日期 2017-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zj.gov.cn/art/2017/1/26/art_3004_21.html
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局),市质量技监局执法总队: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为加强本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本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财政专项经费及检验机构技术保障能力状况,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共51种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纳入计划。
 
  现将《2017年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加强对承担本区内监督抽查任务质检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协助承担任务质检机构顺利开展抽样。对未抽到产品情况和被抽查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抽查的情况要及时确认;对监督抽查实施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重要情况的,要及时报送市质量技监局;对抽查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坚持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月26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
 
  一、食品用塑料制品(20种)
 
  1. 食品用一次性手套;2.保鲜膜(袋);3.儿童用餐具(密胺餐具);4.冰格(袋);5.无纺布食品过滤袋;6.食品包装用尼龙制品;7.塑料吸管;8.食品接触用塑料瓶盖;9.食品接触用塑料瓶坯;10.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碳酸饮料瓶、聚酯(PET)无汽饮料瓶\热罐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瓶);11.饮用水罐(聚乙烯吹塑桶、聚碳酸酯(PC)饮用水罐);12.塑料饮水壶(杯);13.密胺餐具;14.塑料菜板;15.食品用塑料包装复合膜(袋);16.食品用塑料包装非复合膜(袋);17.一次性塑料餐饮具;18.食品接触用AS/ABS成型品;19.食品包装用编织袋;20食品接触用传送带。
 
  二、食品用纸制品(4种)
 
  1.咖啡滤纸;2.纸餐盒;3.食品用纸制品(不包括纸杯、纸餐盒);4.纸杯。
 
  三、食品用金属制品(8种)
 
  1.食品接触用铝制品及容器;2.烧烤用食品接触产品;3.焖烧杯(锅);4.金属餐盒;5.不锈钢炊具(锅、锅盖、铲等);6.不锈钢厨具(打蛋器、捣蒜器、刀等);7.家用不锈钢食具(碗、筷、勺、叉等); 8.厨房用电器设备(不锈钢材质产品)。
 
  四、食品用玻璃制品(3种)
 
  1.玻璃杯;2.食品用玻璃容器(不含玻璃杯);3.玻璃双层口杯。
 
  五、食品用搪瓷制品(1种)
 
  1.食品接触用搪瓷制品。
 
  六、食品用陶瓷制品(2种)
 
  1.厨房用电器设备(陶瓷材质产品);2.食品接触用陶瓷制品。
 
  七、食品用涂层制品(2种)
 
  1.不粘锅;2.厨房用电器设备(不粘涂层材质产品)。
 
  八、食品用橡胶制品(3种)
 
  1.食品烘培用制品(硅胶材质);2.奶嘴;3.食品用密封垫圈。
 
  九、食品用洗涤剂(1种)
 
  1.餐具洗涤剂。
 
  十、其他食品相关产品(7种)
 
  1.果签(塑料、不锈钢材质);2.学生用饭盒;3.儿童筷子;4.奶瓶;5.保温杯(不锈钢、玻璃等);6.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7.筷子。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