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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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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17 04:01:01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浏览次数:2833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的通知》(食安办〔2018〕1号)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成果,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现就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进行有关规定。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食药安办〔2018〕23号
发布日期 2018-04-16 生效日期 2018-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xxgk/zfxxgk/zxxxgk/sp/u1ai55573.html
各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的通知》(食安办〔2018〕1号)和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超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成果,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现就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2017年度,市食药安办先后印发了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方案和审核评价方案。全市16个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督促3051户超市卖场(其中:便利店2015户、标准超市870户、大卖场166户)参与了“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在超市自愿申报和自评的基础上,区级监管部门开展初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第三方机构开展复评,产生了18户市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和89户市级“守信超市”(其中,守信便利店23户,守信标准超市34户,守信大卖场32户),对强化超市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本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二、关于2018年度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
 
    2018年度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已经列入市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重点工作,列为市政府督办项目,每季度进行考核。同时,“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也列为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监管的“三大工程”之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的工作目标是:今年年底前全市“守信超市”达到60%、“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原则上每区至少再增加1户,力争年底本市超市行业全部完成一轮创建工作。
 
    (一)关于工作主要内容和标准
 
    1.创建工作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的通知》(食安办〔2018〕1号);
 
    (2)上海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47号);
 
    (3)上海市食药安办《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7〕87号);
 
    (4)上海市食药安办《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沪食药安办〔2018〕11号)。
 
    2.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标准
 
    (1)“守信超市”:继续根据超市经营业态,按照“信息公开透明、强化规范化管理、规范现制现售行为、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和严格从业人员管理”等5方面,开展建设食品安全“守信便利店”“守信标准超市”“守信大卖场”活动,每个区创建新增不少于各业态超市数量的30%(总量达到60%以上)。
 
    (2)“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在建设“守信超市”的基础上,对符合“守信标准超市”“守信大卖场”条件的超市,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检查细则”规定的“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升级肉菜采购模式、审查肉菜源头信息、强化销售过程管理、设立优质精品肉菜专柜、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全面公开公示信息和借鉴执行先进标准”等9方面的要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原则上每区至少再增加1户。
 
    (二)关于实施步骤
 
    3月份,启动本市“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5月份,修订本市“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9月份,组织“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评;10月份,公示“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12月份,总结“守信超市”建设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情况。
 
    (三)关于审核、公示、授牌
 
    1.审核推荐:继续按照企业申报自评—各区审评推荐—市级复核、公示、授牌的方式进行。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要动员和指导超市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申报参与建设“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活动,7月底前完成区级审评,并将经区级审评的超市名单录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申报系统”。8月底前,各区将今年“守信超市”总量的5%以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向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推荐拟作为上海市“守信超市”和上海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名单。9月份,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复核。
 
    2.公示、授牌:本市2018年度“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的公示仍按市、区两级进行,即:各区推荐市级审核评价并通过的“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由市食药安办公示、发文,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授牌;各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自行审核并通过的“守信超市”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由各区食药安办公示、发文。
 
    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荐。
 
    3.动态管理:市、区两级要每年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标准以及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应予撤销并向社会公开撤销原因。被撤销超市整改到位两年后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活动。
 
    三、关于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市食药安办已将建设“守信超市”和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工作,纳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各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明确措施,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创新品牌亮点。各区要结合加强超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从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感受度出发,督促超市创新食品安全管理举措,争取做到每个品牌超市在供应商审核、采购模式优化、经营过程规范管理和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设置等方面都能有自身的特色亮点,树立销售行业标杆。要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出台支持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要鼓励超市对获得“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荣誉的超市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予以物质奖励。
 
    (三)坚持公开透明。创建活动的工作指标、考核评价标准以及参与的超市名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结果、考核评价过程和结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参与创建的企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门户网站首页公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设置意见箱或意见栏设;通过建立追溯查询系统、设置公示牌、“透明经营”视频等消费者可查询的方式公开肉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信息。主动听取意见,主接受监督。
 
    联系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流通处  应重华、施向明,电话:23118173、23118174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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