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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3〕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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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10-18 11:21:04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981
核心提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精神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现就改革完善我市市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意见。
发布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安政发〔2013〕30号
发布日期 2013-10-09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ankang.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350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意见》(陕政发〔2013〕40号)精神和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现就改革完善我市市县镇(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和职能为重点,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强化基层监管力量,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职能和机构。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和粮食机构承担的成品粮油检测和市场监管职责划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优化职能配置,按照精干高效原则,综合设置内设机构,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的同时,将监管资源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市县区工商、质监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涉及食品监管职能的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商务部门承担的牲畜屠宰管理职能划转同级农业部门。市县区农业部门应根据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加强监管力量;镇办要充分依托和发挥镇办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工作力量,赋予其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专人管理,确保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区公安机关要明确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落实专门警力,加强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力量建设。
 
  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承担高新区托管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仍由汉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
 
  (二)明晰职责关系。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制度、标准等方面的建设,明晰层级关系,突出职责重点。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重点是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和行政审批、执法标准,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跨区域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直接查处区域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统一协调、指导处置区域内突发事件及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工作绩效评估等。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重点是细化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开展本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依法开展日常执法监管和稽查工作等。按照市县区镇(办)职责重点优化职能配置,加强市对县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食品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市级管决策、县区镇(办)管执行和过程的监督管理格局。
 
  (三)整合监管队伍和技术资源。统筹市县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资源整合工作,做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将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涉及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以及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机构、人员编制及相关经费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商务部门承担牲畜屠宰管理职能的机构、人员编制、装备及相关经费划入同级农业部门。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技术资源整合划转的具体数量由市县区政府根据监管任务需要合理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装备资源,市级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副县级建制,县区建立食品药品快检中心,副科级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社会力量兴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食品药品检验检测。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市县区政府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监管执法力量的基础上,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充实工作机构和人员。要重点加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建设,科学配置行政监管资源,把编制、人员、经费、装备向基层倾斜。要注重选配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保持专业技术队伍的稳定性。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水平。要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监测、检验检测和产品可追溯等技术支撑体系。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创建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监管机制,全面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要将食品药品监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监管任务需要,确定监管经费标准,予以足额保障。
 
  (五)健全基层管理体系。充实镇(办)监管力量,原则上各镇(办)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科级规格,人员编制4-5名,为镇办事业单位,接受镇办和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双重管理,以镇办管理为主,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执法监管职能。每个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数量,按照万分之三的标准配置工作人员(面积不足100平方公里,人口不足1.5万人的镇办,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一并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镇办没有完成机构改革前,先明确2-3名专职人员,承担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城乡结合部要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监管力量。根据监管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协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由村委会成员兼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其待遇比照工青妇或公益岗位适当补助,资金来源纳入县区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鼓励各级探索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执法。
 
  三、监管责任
 
  (一)县区政府负总责。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切实抓好本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统筹做好牲畜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工作,确保职能、机构、队伍、装备等及时划转到位,配套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本地区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经费等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夯实食品药品安全基础,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
 
  (二)监管部门履职尽责。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制,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市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三)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重、时间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强力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一)精心组织。县区政府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工作。市级改革实施意见将报省编办审核备案,县级改革方案报市编办审核备案。要统筹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管理教育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实现改革工作平稳过渡。各县区务必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确保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于11月1日前正式运行。
 
  (二)严肃纪律。改革过渡期间,冻结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改革未完成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市县各部门要认真抓好2013年度目标任务的落实,2013年市县区下达各部门的各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仍由原单位承担,2014年1月1日起,按新的职能分工负责。各地要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要顾全大局,服从改革,相互支持配合。上级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预下级改革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加大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依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指导。市编办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调整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推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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