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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4年宝鸡市乳制品和饮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食药监发〔2014〕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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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9 10:42:08  来源: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2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全面完成2014年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现将《2014年宝鸡市乳制品和饮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宝食药监发〔2014〕75号
发布日期 2014-03-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baojifda.gov.cn/newshow.php?id=7734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全面完成2014年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现将《2014年宝鸡市乳制品和饮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27日
 
  2014年宝鸡市乳制品和饮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乳制品饮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做好2014年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任务,确保我市乳制品和饮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国家总局、省局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乳制品和饮品生产经营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以风险防控和关键点控制为工作主线,以完善落实各级、各项责任为抓手,全面做好乳制品和饮品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及乳制品、白酒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安全风险大排查、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确保全市乳制品和饮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确定工作重点,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乳制品和饮品监督检查,不断促进全市乳制品和饮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显著增强,生产经营条件得到明显改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监管长效机制建设逐步得到完善,乳制品和饮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乳制品和饮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乳制品和饮品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按照新《细则》换证率100%;乳制品和饮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达到100%;乳制品和饮品生产企业建档率100%。防止发生乳制品和饮品生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体系,落实各级各项责任。
 
  落实市、县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健全各级监管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地区乳制品和饮品质量安全及进行监督管理及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乳制品和饮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尤其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守法诚信意识、质量风险意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绝对安全,保证乳制品和饮品生产质量安全。
 
  (二)建章立制,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
 
  根据国家总局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首负责任,试点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的要求,在全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乳制品生产企业及白酒生产企业全面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在其他饮品生产企业逐步建立食品安全授权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切实解决企业管理层“人人负责、人人无责”的问题。真正把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自管自控,提升乳制品和饮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摸底建档,做好风险大排查工作。
 
  按照省局食品安全风险大排查百日专项行动部署,3月中旬至6月底集中对全市乳制品及饮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大排查专项行动。按照属地负责、全覆盖、抓重点、打基础、查打结合的原则,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监管实行“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分步骤做好企业自查、市县(区)镇核查、问题处置、分级分类建档等工作。做到全面摸清各辖区乳制品及饮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底数,并结合乳制品及饮品生产经营实际,从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重点品种、监管主体查找风险点,建立起完善的全市及辖区乳制品及饮品生产经营企业档案及数据库,为监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突出重点,开展乳制品专项检查。
 
  开展乳制品生产经营专项检查,对被举报或乳制品抽验不合格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将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杜绝在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生产、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营养成分不足、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形发生,杜绝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严厉查处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严禁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乳粉和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实现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抽检全覆盖,全面建立质量授权人制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全市乳制品质量安全状况。
 
  (五)消除隐患,开展酒类专项检查
 
  全面了解掌握全市酒类生产流通状况,加大对酒类高风险、广销售的循环监督检查,采取查阅企业记录、询问企业员工、核查生产现场、检验企业产品及所用原辅料的方式依法对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状况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质量受权人要严格落实责任,督促企业消除质量安全方面的隐患和管理制度落实方面的漏洞,真正担负起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
 
  (六)规范行为,开展饮品、茶叶专项检查
 
  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饮品、茶叶生产企业情况,加大对饮品、茶叶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引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生产标准,严格质量管控,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流程,做好检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企业检验检测能力。做好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查看经营企业的购、销、存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杜绝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过期、变质的饮品,对企业过期食品的销毁情况进行监督。
 
  四、监管措施
 
  (一)制定监管计划
 
  市局负责全市乳制品和饮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督检查方案,组织全市范围内专项检查活动;对乳制品和饮品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有因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对省局委托的许可、变更、整改事项进行检查;对县区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对全市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进行分析评估。
 
  各县区局负责对辖区乳制品和饮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辖区详细具体的乳制品和饮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建立辖区内乳制品和饮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对辖区内乳制品和饮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市局部署进行专项检查;负责市局交办的其他检查事宜。
 
  各县区局要合理确定乳及乳制品、酒类、瓶(桶)装水、饮料、冷冻饮品、茶叶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在检查覆盖达到100%基础上,对生产条件差、制度落实不规范、检验检测不严格、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和抽检频次,同时详细填写检查记录,作为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依据。对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各县区局每季度要向市局进行一次报告。
 
  (二)突出监管重点
 
  紧紧围绕重点食品,突出抓好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等重点食品的监管。从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市场流通等各个环节,排查风险、整治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改进生产条件,从源头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以乳制品饮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乳制品饮品产品的经营企业及专营店为监管重点,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落实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制度,持续保持合法有效资质和必备生产条件,将生产企业的原辅料采购和出厂的批批检,经营企业的进货查验制度落实作为检查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控制乳制品饮品质量安全。围绕国家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流通销售等一系列加严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格监管措施
 
  严格证后监管,强化问题企业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违规、多次责令拒不改正或因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企业符合吊销许可证的行为,一律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按程序吊销许可证。该处罚的严厉处罚,该关停的一律关停。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作用,引导企业建立和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登记、索证索票、食品质量承诺、缺陷食品召回等制度,引导和推动企业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构筑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乳制品和饮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领导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当前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形势,落实监管责任,辖区乳制品和饮品生产企业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采取定企业、定责任、定人员的监管方式,防止监管缺位。市局将对各县区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查,各县区也要开展相应督查工作,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凡在食品监管工作中,因措施不力,不认真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经调查核实,实行行政问责。
 
  (二)加强乳制品和饮品出厂和流通环节的检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职责;要将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列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依法落实各项监管及检验监测经费,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精神,协调当地政府落实检验监测经费。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乳制品抽验工作,同时,加大对流通、餐饮环节乳制品及生产、流通环节饮品的抽验范围和频次,保证乳制品和饮品质量安全,坚决杜绝重大乳制品和饮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不断强化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各县区局要充分运用法律法规、示范单位创建、诚信体系建设等手段,采用教育、监督、制度等多种方法,引导企业法人和负责人、生产和质量负责人及全体员工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质量是全过程控制生产出来的、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等观念。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培训学习制度,加强对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生产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律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不断提高乳制品和饮品生产质量。
 
  (四)切实做好日常监管及情况上报
 
  各县区要完善日常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年度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积极主动对辖区乳制品和饮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要加强工作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完整高效的监管链条。同时,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和完成情况的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不断完善信息统计和上报制度。注重引用先进监管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对生产经营企业实行电子监管,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各县区局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辖区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上报市局; 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将辖区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总结上报市局;12月10日前将辖区乳制品和饮品安全监管分析评估报告上报市局。
 
     附件:1.《2014年乳制品和饮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2. 《乳制品和饮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3.《乳制品和饮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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