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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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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11 01:38:22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1205
核心提示: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18-12-01
备注  本法规已废止,依据请查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doc

    原文件下载: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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