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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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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8-04 03:47:30  来源:国家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2714
核心提示:为加强对边销茶的监管,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茶安全,质检总局对《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发布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重点明确了对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同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和修改情况,组织对肉制品、黄酒和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改,发布《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
发布日期 2006-06-27 生效日期 2006-06-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对边销茶的监管,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茶安全,总局对《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重点明确了对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同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和修改情况,总局组织对肉制品、黄酒和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改,并以细则修改单的形式发布。

    现将《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肉制品、黄酒、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修改单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    1. 《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2.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

    3. 《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

    4.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更多相关法规链接请查看:国家部委及各省市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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