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关于开展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11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2]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2-07 10:06:43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232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各省(区、市)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2012]11号
发布日期 2012-02-03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提升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对各省(区、市)2011年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内容

  (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是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及队伍组建情况、经费保障情况、执法装备配备情况等。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主要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情况,监管工作成效等。

  二、考核方式

  采取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查自评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抽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各省(区、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012年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和对省以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并将自查自评结果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报送的材料包括:自查自评报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体评分表。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于2012年3月组织对部分地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抽查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和考核内容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落实到位。要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制度的导向性和针对性,不断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餐饮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适时向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通报绩效考核情况。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考核评价表

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总体评分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76)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