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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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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02-29 10:23:41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4483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农业部
卫生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卫生部 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3号
发布日期 2012-02-16 生效日期 2012-04-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260—2011),自2012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下载文件:   食品中阿维菌素等85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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