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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等9个保健功能评价方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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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3-01-14 10:42:41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42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食药监保化[2012]107号
发布日期 2012-04-23 生效日期 2012-05-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相关链接: http://www.cfe-samr.org.cn/zcfg/bjsp_134/gfxwj/zcwj/202208/t20220802_4419.html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准入管理,切实提高准入门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抗氧化等9个功能的评价方法,已经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5月1日起,对受理的申报注册保健食品的相关产品检验申请,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新发布的9个功能评价方法开展产品功能评价试验等各项工作。
 
  附件:1.   抗氧化功能评价方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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