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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农质安发[201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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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19 01:56:09  来源: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浏览次数:1610
核心提示:为探索构建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管理,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发[2014]11号
发布日期 2014-05-06 生效日期 2014-05-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为探索构建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强工作机构管理,促进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制定了《   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省级工作机构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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