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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乐虎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汤臣倍健液体钙软胶囊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加急)(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3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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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8-14 11:54:17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浏览次数:12607
核心提示:你局《关于对“乐虎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汤臣倍健R.jpg液体钙软胶囊”标示有关问题处理的请示》(豫食药监法〔2014〕34号)收悉。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零五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中的“三、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以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来函提及的“乐虎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汤臣倍健R.jpg液体钙软胶囊”按照批准的说明书内容进行标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三函〔2014〕384号
发布日期 2014-08-12 生效日期 2014-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标签标识
备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乐虎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汤臣倍健R.jpg液体钙软胶囊”标示有关问题处理的请示》(豫食药监法〔2014〕34号)收悉。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八条和第一百零五条、《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3号)中的“三、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具体要求”以及《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来函提及的“乐虎维生素功能饮料”与“汤臣倍健液体钙软胶囊”按照批准的说明书内容进行标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特此函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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