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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1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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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5-27 03:28:34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721
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现决定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食监函〔2011〕192号
发布日期 2011-08-08 生效日期 2011-08-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第130号),现决定如下:
 
  增加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2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工作;增加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3家检验机构承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工作(检验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
 
  各检验机构在承担生产许可检验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指定的承检范围内开展检验工作,不得超范围检验。
 
  二、在总局指导下,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准确、高效地完成检验工作。
 
  三、未经总局批准,不得擅自将有关检验工作委托给其他检验机构。
 
  四、对在检验工作中发现涉及人身健康的危害性质量问题,要进行深入研究,并及时报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质检总局。
 
  五、在检验工作中,要注重经验和技术的积累,注重对检验人员的培训,特别是要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测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检验能力和检验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新增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联系方式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湖南省产商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亭新建西路41号
 
  联 系 人:石鹏途
 
  电    话:0731-85350117
 
  传    真:0731-85557071
 
  邮    编:410007
 
  E-mail:ptshi69@126.com
 
  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星桥街112号
 
  联 系 人:李肖锋
 
  电    话:028-84470619
 
  传    真:028-84470629
 
  邮    编:610021
 
  E-mail:scwh@vip.163.com
 
  上述新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附表1。
 
  二、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
 
  国家印刷装璜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    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6号
 
  联 系 人:张黎明 王树茂
 
  电    话:022-23078929
 
  传    真:022-23078929
 
  邮    编:300384
 
  E-mail:zhanglimingtj@yahoo.com.cn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都)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外南永丰路16号
 
  联 系 人:付敬伟
 
  电    话:028-85181696
 
  传    真:028-85159317
 
  邮    编:610041
 
  E-mail:sccdfjw@126.com
 
  国家浆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增补检验项目)
 
  地    址: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三亭路口
 
  联 系 人: 黄德义
 
  电    话: 0594-2698695  0594-2692330
 
  传    真: 0594-2698900
 
  邮    编:351100
 
  E-mail: hdy01168@126.com
 
  上述新增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检验范围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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