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6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27 09:26:50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9928
核心提示:为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避免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现就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168号
发布日期 2015-08-25 生效日期 2015-08-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02-24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废止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为确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避免误导消费者,保护公众健康,现就规范保健食品命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再批准以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命名的保健食品。
 
  二、对于已注册的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申请人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变更该保健食品名称。
 
  三、自2016年5月1日起,不得生产名称中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的保健食品,此前已经生产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符的,以本公告规定为准。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2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3)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986)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39)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