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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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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2-04 03:09:41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浏览次数:7148
核心提示: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和《关于低聚果糖、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低聚果糖可作为普通食品,归入“其他食品”类别实施生产许可管理,按照《低聚果糖》(GB/T 23528-2009)执行。GB/T 23528-2009适用于以蔗糖为原料,或以菊芋、菊苣等植物根茎为原料制成的低聚果糖。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745号
发布日期 2015-11-30 生效日期 2015-1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明确低聚果糖产品生产许可分类单元的请示》(冀食药监〔2015〕42号)收悉。经商国家卫生计生委,现函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低聚果糖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3〕118号)和《关于低聚果糖、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5〕775号),低聚果糖可作为普通食品,归入“其他食品”类别实施生产许可管理,按照《低聚果糖》(GB/T 23528-2009)执行。GB/T 23528-2009适用于以蔗糖为原料,或以菊芋、菊苣等植物根茎为原料制成的低聚果糖。
 
  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制定《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果糖》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发布实施前,仍按现行标准及原卫生部公告的规定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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