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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受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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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03 04:23:57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4296
核心提示:《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中未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事项。目前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事项,是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受总局委托承担的对相关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不属于初审事项。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食监三便函〔2016〕102号
发布日期 2016-04-29 生效日期 2016-04-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停止国产保健食品注册受理的请示》(陕食药监字〔2016〕31号)收悉。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中未规定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事项。目前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受理事项,是按照《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法规,受总局委托承担的对相关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不属于初审事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三司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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