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其他法规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的通知(中绿质〔2017〕28号)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的通知(中绿质〔2017〕2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6 03:44:12  来源: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浏览次数:2268
核心提示:为切实加强绿色食品证后监管,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与规范用标,按照中心工作计划,现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发布文号 中绿质〔2017〕28号
发布日期 2017-03-03 生效日期 2017-03-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绿办(中心):
 
  为切实加强绿色食品证后监管,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确保绿色食品产品质量安全与规范用标,按照中心工作计划,现将2017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重点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绿色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落实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标志监管员和企业内检员管理和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工作队伍发挥主观能动性。持续做好企业年检、产品质量抽检、市场监察和风险预警,努力确保不发生大的质量安全事件。
 
  二、强化企业年检实地检查。请各地按照《绿色食品企业年度检查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落实本地实施细则与年度计划,重点做好企业年检实地检查工作,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与现场检查工作记录单(三联单)报送中心监督处。中心将组织专家对浙江省、宁波市、辽宁省、大连市、福建省和广东省等6个省级机构的企业年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组织产品质量抽检。加强协调,加大力度,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要时段的重点产品抽检工作。全年计划抽检2200个绿色食品产品,200个中绿华夏认证有机农产品,请各地绿办(中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各地绿办自行安排的抽检,凡是按照中心年度抽检计划下达的各项抽检指标和项目进行抽检的,其企业及产品名单报中心质量监督处备案后可作为续展依据。
 
  四、开展绿色食品的标志市场监察工作。按照《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实施办法》的要求,请各地在3—6月按时完成产品采样、录入上传、核查等一系列工作,中心10月底将对各地市场监察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加强联系与协作,对于假冒的绿色食品、中绿华夏有机农产品以及不规范用标行为,坚决按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
 
  五、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支持各地开展标志监管员培训,进一步扩大地市级绿色食品标志监管员覆盖面。充分调动标志监管员的积极性,2017年将全面启动标志监管员工作绩效考核与优秀监管员表彰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绿色食品企业内检员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机制,充分发挥内检员积极性和作用。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企业内检员培训和登记工作,上半年完成内检员年度注册工作。
 
  特此通知。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2017年3月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其他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