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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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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06 04:32:35  来源:商务部办公厅  浏览次数:154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商务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7-03 生效日期 2017-07-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7〕28号),商务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201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7月3日
 
  201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有关要求和分工,围绕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放心、安全、诚信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省级平台建设、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尽早实现各部门、各领域追溯体系互联互通。督促尚未完成肉类蔬菜、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地区加快进度,尽快完成建设任务。指导已建成的地区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行创新升级,增加追溯品种,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运行实效。抓好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考核,组织好食品安全考核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追溯部分相关工作。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省市及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地区要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抓紧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二、提升食品、农产品流通安全保障水平
 
  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做好标准化示范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水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进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继续完善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管理系统,推进部分重点监测品种进口来源和流向监控,督促合规进口。配合专业执法部门做好食品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风险评估监测、安全生产等工作,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加强食品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指导流通领域相关商协会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与信用报告在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引导有条件的商协会建立行业上下游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公开行业“黑红名单”,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诚信经营宣传力度,推广企业先进经验,曝光企业失信案例。强化追溯信用监管,建立可信数据支撑体系,确保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立追溯信息系统成熟度评价体系,从追溯数据链、检验检测、消费者监督等方面,对企业及产品开展综合评价。
 
  四、加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宣传力度
 
  2017年,商务部将利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部委主题日、“双安双创”成果展等平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各地要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要求,在宣传周期间(6月29日至7月13日),以“食为天、溯为安”、“追溯通、消费安”等为主题,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追溯体系建设宣传活动,吸引社会公众广泛了解、使用追溯体系。宣传内容包括解读《意见》等重要文件,宣传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成效,推广普及追溯知识和理念等。同时,要做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日常宣传推广工作,及时总结建设经验,收集整理典型案例和做法,扩大追溯体系建设的参与度与覆盖面,形成政府积极推动、企业踊跃参与、消费者主动选择的良好氛围。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落实责任,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不断提高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地区: 中国 
 标签: 流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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