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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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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4-18 09:20:5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8269
核心提示:“五毛食品”即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因其价格低廉,口感辛辣刺激,色泽艳丽,受到儿童、青少年青睐,但其可能存在高油高糖高盐或甜味剂、防腐剂超标的问题,不利于身体健康。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五毛食品”整治工作,印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4-14 生效日期 2018-04-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毛食品”即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因其价格低廉,口感辛辣刺激,色泽艳丽,受到儿童、青少年青睐,但其可能存在高油高糖高盐或甜味剂、防腐剂超标的问题,不利于身体健康。为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处。食品生产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进行生产加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五毛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会同公安机关追查涉案产品销售流向,捣毁生产源头,切断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利益链条。
 
    二、加强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督促销售者下架、停止销售、退回或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时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到通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对生产企业的核查处置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三、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和健康饮食教育,采取宣传进校园、进课堂等多种形式,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识假辨假、安全消费意识及能力;向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宣讲长期食用此类食品存在的健康风险隐患,鼓励家长及社会公众对“三无”产品及其销售者进行投诉举报,共同打造安全健康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请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整治情况,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监二司),并在网站上进行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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