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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附件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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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5-17 05:20:1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258
核心提示:《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2000年4月3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2018年5月16日起,新修改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附件开始生效。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43号
发布日期 2018-05-16 生效日期 2018-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进出口
备注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9/1848760/index.html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施封通知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启封通知书.doc
     《出入境检验检疫封识管理办法》(2000年4月3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22号公布)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署令第238号)修改并公布,现对该办法所规定的文书进行发布,文书样式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施封通知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检验检疫)启封通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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