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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近期重要节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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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05-28 09:55:35  来源: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28
核心提示:今年端午节前后,春夏交替,气温升高,既遇“六一”国际儿童节,又临近高考,是食品生产集中、经营和消费高峰时段,也是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期。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近期重要节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川食药监办〔2014〕188号
发布日期 2014-05-2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scfda.gov.cn/CL2434/88861.html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端午节前后,春夏交替,气温升高,既遇“六一”国际儿童节,又临近高考,是食品生产集中、经营和消费高峰时段,也是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期。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近期重要节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要针对近期重要节点,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等为重点对象,以辖区内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为重点区域,开展端午节时令食品、农村食品、儿童食品等专项监督检查。

  在食品生产监管方面,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生产、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品、利用不合格原料及回收过期食品加工食品、伪造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立案查处。

  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方面,要检查经营者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进销货台账、定期检查清理、下架退市等制度,贮存和销售散装的节日食品、儿童食品等食品,是否在相应的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要加强食品经营者保障食品安全措施的检查,经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经营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是否具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者设施,是否规范进行清洁和消杀工作,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

  在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方面,要切实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对旅游景区、大排档、学校食堂、“农家乐”等承办节日聚餐活动较多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区域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台账、食品的贮存、加工、熟食卤味、违禁生食水产品、餐饮具消毒、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临近,要加强学校食堂和高考点周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辖区内的学校食堂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责令其整改,对违法问题要及时立案查处。

  二、加强对农村食品和儿童食品监管

  各地要结合省局办公室《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181号)、《关于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川食药监办〔2014〕177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农村食品和儿童食品监管,把防控食物中毒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结合行政区域食品经营特点和监管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食物中毒风险分析,制定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对3年内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和受到投诉举报并查证属实的食品经营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节日值班,确保处置及时

  各地要加强对各种媒体渠道反映的涉及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作出科学研判,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迅速反应,立即调查、及时处置。各单位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对于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一律依法从严,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加强节日值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及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局报告。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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