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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废止〈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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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20 03:54:44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192
核心提示:为维护法制统一,适应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12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批准,1995年l月5日四川省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发布)。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
发布日期 2016-05-19 生效日期 2016-05-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章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60520094957-395099-00-00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6年5月1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尹力
 
  2016年5月19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适应酒类食品安全监管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四川省酒类管理实施细则》(1994年12月1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批准,1995年l月5日四川省酒类专卖事业管理局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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