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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函[2017]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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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27 09:23:03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169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控农药生产、经营、使用风险,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农〔2017〕24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川农业函[2017]836号
发布日期 2017-09-15 生效日期 2017-09-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cagri.gov.cn/zwgk/tzjd/201709/t20170918_520393.html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为进一步强化监管,严控农药生产、经营、使用风险,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农〔2017〕24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四川省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9月15日
 
  四川省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办农〔201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全省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重点排查非法非标生产农药、违规经营农药、超限使用农药等问题。
 
  二、检查内容
 
  (一)农药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证件是否齐全;农药产品是否依法依规生产;原材料采购与产品生产销售记录是否规范;生产的限制使用农药产品去向是否可追溯。对无证生产农药要认真排查,严厉打击。
 
  (二)农药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门店是否违规销售高毒农药、无证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高毒农药经营门店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追溯管理;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百草枯水剂、杀扑磷等禁限用农药。
 
  (三)农药使用环节。重点检查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是否存在违规在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使用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杀扑磷等高毒农药的情况;是否超剂量、超范围、缩短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三、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5日-10月15日
 
  四、检查方式
 
  采用县自查、市巡查、省抽查的方式,强化上下联动检查。采取实地检查、随机走访、听取汇报、填列附表(附件1)等形式开展检查。市(州)要加强对本辖区县(市、区)的巡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厅将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部分市县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农药大检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防范农产品质量全和农药行业安全重大事件(故)发生,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环境是当前农药管理的首要任务。我厅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药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药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实化工作措施,细化检查内容,全面开展农药大检查。
 
  (二)扎实开展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各地农业部门要扎实开展检查,努力做到责任措施真落实、检查整改全覆盖。自查要做到实事求是,严禁虚报、瞒报,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纪处罚。
 
  (三)依法依规处置,及时整改落实
 
  对检查中发现有违规生产、经营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处置;对造成质量安全事件的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督促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关切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开展农药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支持农药大检查。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舆论关切,组织专家学者、权威机构等进行科学解读,避免引发不实炒作。
 
  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对农药大检查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将大检查总结报告及统计表(附件2)报我厅农药检定所。
 
  省农药检定所联系人:吴春先,联系电话:028-85557616,   电子邮箱:scnys@sina.com。
 
  附件1:农药大检查重点环节检查表
 
  附件2:农药大检查统计表
 
  附件1:
 
  农药大检查重点环节检查表
 
  受检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环节

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农药生产环节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证件是否齐全

 

农药产品是否依法依规生产

 

原材料采购与产品生产销售记录是否规范

 

是否生产限制使用农药?如果生产,生产的限制使用农药产品去向是否可追溯

 

农药经营环节

是否违规销售高毒农药

 

是否违规销售无证农药

 

是否违规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高毒农药经营门店是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台账记载、追溯管理

 

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百草枯水剂、杀扑磷等禁限用农药

 

农药使用环节

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

 

是否存在违规在蔬菜、瓜果、茶叶、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使用甲拌磷、氧乐果、水胺硫磷、杀扑磷等高毒农药的情况

 

是否超剂量使用农药

 

是否超范围使用农药

 

是否缩短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受检单位人员(签字)                           检查人(签字) 

附件2:

农药大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出动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数量情况

农药生产企业(个)

 

农药经销商(个)

 

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户)

 

案件查处情况

查处违法违规农药生产企业(个)

 

查处违法违规农药经销商(个)

 

查处违法违规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及统防统治组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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