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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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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1-08 10:17:10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2306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大力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发〔2017〕99号
发布日期 2017-11-02 生效日期 2017-11-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zcwj.sc.gov.cn/xxgk/NewT.aspx?i=20171106102401-295092-00-000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精神,大力推进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就地消纳、能量循环、综合利用的原则,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支撑,扎实有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动我省由畜牧大省向畜牧强省跨越。
 
  (二)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统筹兼顾。积极采取财政、金融、税收等措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发展畜牧业环保社会化服务组织。以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为突破口,突出抓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稳定主要畜产品市场供给,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
 
  科技支撑,产业驱动。加快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围绕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主体、新业态、新产业,创新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
 
  机制创新,循环发展。积极发展生态循环畜牧业,科学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鼓励粪肥还田利用,推进种养循环发展。探索建立第三方治理机制,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推进畜禽养殖种养结合的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机制。全省创建10个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每年创建部省级标准化示范场100个,每年选择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整县推进试点。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畜禽粪污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全面实现集中收集、统一无害化处理。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示范县、现代农业畜牧业重点县、省级现代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和全省“四区四基地”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工作措施
 
  (四)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及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项目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目录》分类开展项目环评工作。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牵头)
 
  (五)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加强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建立畜禽规模养殖场废弃物减排核算制度,制定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改革完善畜禽粪污产生、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对畜禽养殖中产生的废弃物种类、数量、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实行定期登记备案。(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财政厅参与)
 
  (六)推进种养循环发展。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大力发展种养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精准引导畜牧业和种植业发展。按照“以种带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原则,重点支持在种养配套工程、粪污高效处理、有机肥高效利用、生物饲料和有机微量元素等方面开展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种养循环技术支撑体系。鼓励养殖场(小区)通过自身流转承包周边农田林地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粪污就近还田利用。对不能就近还田消纳的,养殖场(小区)应通过与第三方签订协议的方式,采取“养殖场(小区)→第三方主体→种植基地(农户)”模式,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异地还田利用。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主体合理收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要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健全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线图,初步建立畜禽粪污“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追溯机制。(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七)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深入推进畜禽粪污沼气转化利用,科学规划、布局建设各类沼气工程,推进畜禽养殖沼气工程建设,不断提高养殖场(小区)沼气工程配套率。积极推进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综合考虑沼气工程沼渣沼液产量和种植业基地消纳能力,做到生产消纳平衡,沼渣沼液高质利用。积极推进新农村综合体和新村聚居点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建设,解决农户清洁能源使用问题,为种植基地提供优质的有机肥。深入推进沼气高值高效深度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进沼气发电上网,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试点示范。(农业厅、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深入推进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大力推广工厂化堆肥处理和商品化有机肥生产技术,根据畜禽饲养量和固体粪便产生量,科学布局、建设配套有机肥加工厂和堆肥场。支持发展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商品有机肥产业,鼓励现有有机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畜禽粪污深度加工和利用水平。加强畜禽干粪加工、有机肥生产管理,从源头保证商品有机肥质量。加强商品有机肥生产证后监管,进一步规范有机肥生产和经营行为。(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参与)
 
  (八)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其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建立完善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统筹兼顾畜禽产品供给和畜禽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推进农牧结合、资源化利用,因势利导推动解决畜牧业养殖污染问题。各市(州)人民政府应于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的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农业厅备案。(农业厅牵头,环境保护厅参与)
 
  (九)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要求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不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
 
  (十)强化绩效考核。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根据农业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的考核办法,农业厅、环境保护厅要联合制定四川省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把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纳入干部工作调研、领导班子综合研判、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与)
 
  三、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农业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农业厅牵头)
 
  (十二)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规定,纳税人利用畜禽粪便生产的沼气,以及利用畜禽粪便发酵产生的沼气生产的电力,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100%的优惠政策。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国税局等负责)
 
  (十三)加强用电用地政策支持。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对规模养殖场内为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四川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实施细则》,督促电网公司对生物质发电实行全额保障性收购。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沼气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接收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生物天然气入网城市燃气管网。将符合要求的规模化养殖设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积极保障合理用地要求。(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网四川电力等负责)
 
  (十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各类规模养殖粪便、沼液处理利用模式研究,规范养殖企业的粪便处理行为。开展包括对水果、经济作物、蔬菜及牧草等的有机肥使用和施肥方法研究。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制定有机肥使用技术指南,科学利用和促进有机肥产业发展,推进饲料中有机矿物元素替代无机矿物元素。结合农业部发布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因地制宜确定本地主推模式,细化工艺技术并加以创新推广。深入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工艺、安全利用途径研究以及粪污处理模式技术经济效果评价,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创新示范基地,形成具有四川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式。(农业厅牵头、科技厅参与)
 
  (十五)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畜牧产业结构特色化水平。大力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县项目整县推进,做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促进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与)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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