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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津经信消费[201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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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12-17 04:08:43  来源: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浏览次数:7246
核心提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的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乳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0]598号),我市决定对市内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开展全面审核清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津经信消费[2010]15号
发布日期 2010-12-16 生效日期 2010-1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暂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的要求,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乳品行业开展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0]598号),我市决定对市内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开展全面审核清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审核清理,确保我市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符合《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工联产业[2009]第48号)(可在工信部网站上查询www.miit.gov.cn)相关准入要求,依法淘汰落后乳制品加工生产能力,关闭已建加工项目(企业)未达到行业准入条件中关于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耗及水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和社会责任要求的乳制品加工企业,保障乳制品质量安全。本次审查清理的范围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中乳制品的解释来确定。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执行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中产业布局、行业准入、奶源供应、工艺技术与装备、投资融资、产品结构、质量安全、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统筹规划乳制品工业发展,提高乳品加工稳定可控奶源比例,提高乳制品生产集约化水平,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保障乳品质量安全。

  (二)全面清理在建、拟建乳制品工业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谁核准谁负责清理审核工作的原则,开展对在建、拟建乳制品工业项目的全面清理工作,重点审核项目核准、环保、土地、城市规划、信贷审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不符合清理内容中任何一项的在建项目,要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在建项目,要在项目建设条件落实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建设进度;对尚未开工的拟建项目,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要求,重点加强对建设项目起始规模、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出资人必备条件等方面的审核,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杜绝违规投资。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不得核准。

  (三)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重新进行严格审核清理。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重新进行严格的审核清理。审核已建乳制品加工项目(企业)要严格按照《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行业准入条件中关于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耗及水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和社会责任等相关要求进行。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截止至2011年1月25日,逾期仍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将依法吊销或注销企业相关许可证照。

  (四)对已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进行生产许可条件审核。市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将按照《关于对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10】811号)精神和《关于发布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0年第119号)相关要求,对已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进行严格审核。

  三、进度安排

  本次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于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

  (一)区县审核清理阶段(实施方案下发日至2010年12月28日)

  各乳制品企业按照项目(企业)的目前状况,对照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自查,并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和督促项目(企业)做好自查工作。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按照《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项目及审核要求一览表》(附件4)的要求,开展重新审核清理工作。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截止至2011年1月25日,逾期仍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将依法吊销或注销企业相关许可证照。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0年12月28日前将审核情况及各企业《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登记表》(附件1、2)填报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滨海新区、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乳制品工业在建、拟建项目核准清理情况表》(附件3)的要求,摸清辖区内在建、拟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情况,2010年12月28日前将核准清理情况和《乳制品工业在建、拟建项目核准清理情况表》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9日至1月20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会同市发改委等部门开展对乳制品行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对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经验收合格的企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出具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规定的文书。对在建、拟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清理审核工作的原则,检查验收审核情况。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1月21日至1月25日)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审核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包括核准清理的在建和拟建项目、重新审核清理的已建项目(企业),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2011年1月2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对已获得生产许可的乳制品生产企业重新进行生产许可条件审核工作,由市质监局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自行安排时间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协作配合,不留死角。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改委、质监部门要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同时要加强与金融、工商、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使我市所有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纳入审核清理范围,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真空;

  (三)做好资产清理,维护社会稳定。滨海新区、各区县要把握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妥善处理好关停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后续问题,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滨海新区、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要将落实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及工作人员(附件5),于2010年12月20日前反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本办法及相关附件可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www.tjeic.gov.cn),申报材料需同时申报电子版。

  附件1: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登记表(汇总表)

  附件2: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登记表(审核表)

  附件3:乳制品工业在建、拟建项目核准清理情况表

  附件4: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项目及审核要求一览表

  附件5: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审核清理工作联系人回执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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