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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津市场监管食产〔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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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20 04:52:48  来源: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1163
核心提示: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食产〔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7-04-19 生效日期 2017-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tjmqa.gov.cn/xwzx/gs/spscxkxx/13057.html
各有关区局及各有关单位:
 
  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有关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组织监管人员对本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婴幼儿配方乳粉审查专家参与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市审查中心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
 
  各有关区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1.重点对以下环节开展排查,检查企业在这些环节中是否对甲醛等化学消毒剂进行了控制:一是企业装修残留;二是企业采用甲醛或其他消毒剂对生产环境进行熏蒸;三是企业采用甲醛或其他消毒剂对物料进行熏蒸灭菌;四是包材残留;五是原料乳粉、乳清粉、基粉等主要原料中残留;六是管路CIP清洗残留;七是生产设施和工器具的消毒残留;八是工服和工鞋的消毒残留;九是手部的消毒残留;十是洁净区净化系统的清理和材质的消毒残留。
 
  2.检查企业甲醛等化学消毒剂的购进、使用及结存量。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处违法行为
 
  对于企业在产品中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处置,并依法处理。
 
  四、做好工作总结和报送工作
 
  各区局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控风险,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并于2017年4月28日下班前,将本辖区的检查情况总结及填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甲醛等化学消毒剂使用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报委食品生产监管处。
 
     附件:1.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2号)
 
  2.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甲醛等化学消毒剂使用情况调查表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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