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自治区食安办、工信厅、公安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食安办、工信厅、公安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2 09:02:21  来源: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209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自治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和监管实际,认真做好任务分解,细化治理措施,有效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8-16 生效日期 2017-08-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xizangfda.gov.cn/WS01/CL0025/1894.html
各地(市)食品安全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口岸分支局(办):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西藏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通知》(藏政办发〔2017〕95号)安排部署,自治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和监管实际,认真做好任务分解,细化治理措施,有效组织实施。
 
  联系人:高莉娟,果恰
 
  电话(传真):0891-6844390
 
  电子邮箱:xzsyjzhxtc@126.com
 
  西藏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西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西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5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39770)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23) 其他法规 (50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6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