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决定(迪政发〔2008〕36号)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决定(迪政发〔2008〕3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8-05 09:29:41  来源:迪庆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0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精神,推进我州生态立州进程,促进核桃优势产业的发展,州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决定。
发布单位
迪庆州人民政府
迪庆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迪政发〔2008〕36号
发布日期 2008-06-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云发〔2004〕9号)精神,推进我州生态立州进程,促进核桃优势产业的发展,州人民政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快核桃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到2011年,用3年时间新发展30万亩核桃种植基地。其中2009年建设10万亩,香格里拉县建设3万亩,德钦县建设3万亩,维西县建设4万亩;2010年建设10万亩,香格里拉县建设3万亩,德钦县建设3万亩,维西县建设4万亩;2011年建设10万亩,香格里拉县建设3万亩,德钦县建设3万亩,维西县建设4万亩。全州核桃种植总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农业人口人均达到2亩核桃基地。到2020年,优质核桃进入丰产期,核桃年产值达15亿元。
 
  二、政策措施
 
  广筹资金,整合资源。林业部门积极向上级争取核桃产业发展资金;州县林业部门每年从森林植被恢复费中拿出不少于40%的资金用于发展核桃产业;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迪发〔2004〕19号)中提出的“从森林生态旅游开发的景区景点门票收入中提取3%—5%的数额用于林业建设”的规定,从门票收入中提取3%的资金专项用于发展优质核桃;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核桃产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应积极筹措并争取多元化投资,坚持“谁的园、谁管理、谁补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不等不靠,积极运作,把该项工作与“小流域治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退耕还林成果巩固与后续产业培育及补植补造”、“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起来,涉林扶贫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以林业主管部门牵头为主安排到核桃产业发展上,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记其功”,切实解决资金问题。同时对核桃产业开发者可制定一些“短期让利,长期受益”的优惠政策,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核桃产业发展步伐。
 
  为鼓励发展优质核桃产业,对集中、规模连片种植核桃的农户进行“以奖代补”,分类给予奖励。即:年初种植年底由林业部门按技术规范检查验收,符合林业部门制定的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的给予适当补助。种植优质核桃连片2亩—10亩,经验收合格后每株补助5元;种植10亩以上每株补助6元;低产低效林改造,同等奖励。种植铁核桃不予补助。州林业局统一组织生产、无偿提供优良核桃种苗,种苗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制定核桃栽培技术规范。结合我州实际,州林业局尽快组织编制迪庆州核桃产业发展规划,层层分解任务。依据良种核桃对土地条件的要求,坚持适地适树和因地制宜原则,发展优良品种,零星与成片相结合、新种植与低产林改造相结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经营。核桃产业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核桃。
 
  加强科技支撑,保证建设质量。各级各部门必须加大优质核桃种植的科技投入,加强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扩大先进实用技术和良种推广应用范围。根据核桃种植地区的土壤、气候,配合核桃复合肥提高栽植、科技管理及其经营水平,搞好各个环节的配套服务;林业技术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
 
  引进龙头企业,实现产业化。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产业发展目标,培育引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大力发展核桃产品的深加工和系列产品的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的良性循环体系。
 
  三、加强领导,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我州发展核桃产业的资源优势、发展前景和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成立迪庆州核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州人民政府州长担任核桃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州发改委、州经委、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水电局、州扶贫办、州生物创新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林业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各级政府对本区域核桃产业发展工作全面负责,把核桃产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州、县(区)、乡(镇)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层层双向签订核桃产业发展责任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核桃产业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核桃产业建设的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核桃产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进一步抓好核桃产业开发工作是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进一步宣传发展核桃产业的意义,普及种植、栽培技术知识,转变果农观念,增强科技意识和果农栽管的积极性、自觉性。
 
  创优环境,转变职能。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尊重群众在发展核桃产业中的自主决策权,变领导为指导,改包办为服务。充分发挥政府的行政服务职能,保护群众和客商的合法利益,为核桃产业开发者、经营者提供良好的服务,以促进核桃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实现迪庆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地区: 云南 
 标签: 核桃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