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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规则的启示
虽然各个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所采取的规制措施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有一些共同特点,如管理部门间分工协作和高投入、为技术壁垒服务、信息公开程度高、全程可追溯等,中国可以从中得到一些启示。
1.保障农产品安全越来越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
尽管发达国家的农产品管理理念认为农产品安全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者,但政府必须保障社会能够提供充足的有营养并安全的农产品,以满足公众需求。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规制,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2.农产品安全已成为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善于利用好绿色壁垒措施,在维护本国利益、削弱进口国产品竞争力、创造国际贸易谈判的主动权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对此,中国政府应充分重视。
3.政府部门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应协调一致
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规制的过程中,尽管体制和方法不同,但共同体现是:国家层面的技术法规统一,防止了执法冲突;各部门和执行机构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建立了部门之间协调合作机制,避免了效率低下和监管越位和缺位。中国在这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4.政府公开信息是市场准入机制的重要手段
发达国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制过程中,普遍建立了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平台,方便了消费者、生产者对相关知识和产品信息的查询,提供了社会监督的渠道。这一点对于中国目前多部门联合监督执法及增强消费者信心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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