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年来,我们一直在宣传饮用葡萄酒的诸多优点:节约粮食,有益健康等等,目的是把普通百姓嗜用白酒的习惯改变过来。谁知刚刚有了一点效果,一纸公告便废止了《半汁葡萄酒》标准,并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市场停止销售半汁葡萄酒。
新中国成立才半个世纪,而我们国人的生活水平有明显提高只是近十几年的事,直到今天在经济上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且不说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就拿经济发达的江苏来说吧,2007年10月1日上调该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750元调至850元,二类地区由620元调至700元,三类地区由520元调至590元。(见2007年9月22日《大河报》)这就是说,今后还有相当数量的职工月收入在850元之下。本来从饮用白酒转向饮用葡萄酒其实际消费支出已经增加,如果再让普通百姓去饮用几十元一瓶的全汁葡萄酒,无异是剥夺普通百姓享受葡萄酒的权利。
一、半汁葡萄酒的历史功勋不容忽视
纵观中国葡萄酒企业的历史,除了天津“王朝”从1980年建厂便定位于全汁半干白葡萄酒外,其余包括百年“张裕”、“长城”以及北京、青岛、通化、长白山、民权等等诸多老牌知名葡萄酒厂,没有哪一家不生产半汁葡萄酒。中国的第一瓶干白葡萄酒和第一瓶干红葡萄酒都是郭其昌先生在上世纪80年代才研制出来的。用50%-80%的葡萄原酒生产出不同成本、不同价格的甜葡萄酒满足广大中国人民群众的要求,这就是从今上溯一百年中国葡萄酒企业的历史功勋。
可喜的是,中国的广大百姓也非常乐于接受这种半汁甜葡萄酒。首先,他们不习惯全汁干葡萄酒的味道;其二,他们餐桌上食物的蛋白质和热能含量很低;其三,他们的收入基本能与之相适应。幸亏有广大群众这个基础,得以使中国的半汁葡萄酒在一百年中能够占领不是三分之二、也不是五分之四而是近乎百分之九十五的市场份额。
二、半汁葡萄酒至今仍符合中国的国情
有人说:我们现在的收入不是提高了吗?最近十几年,中国人的工资收入确实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各种物资特别是食品和住房的价格不也大大提高了吗?收入有较大提高的不过是极少数人,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国企的下岗工人和普通工薪阶层的收入与物价相比依然偏低。例如上世纪80年代初,普通工人的工资是40元左右,“王朝”干白葡萄酒的出厂价是每瓶3。14元,现在,两者同样都涨了十几倍。
从技术角度说,我国大部分葡萄产区出产的酿酒葡萄的糖分,要生产酒度达到13%的干葡萄酒已经勉为其难,想生产全汁的甜葡萄酒几乎不大可能。如果采用添加浓缩葡萄汁的方法生产全汁甜葡萄酒,其成本要比生产干葡萄酒高上许多,普通百姓更是可望而不可及。更何况广大普通百姓需要的并不是那种酸涩的干葡萄酒,偏偏是那种酸甜适宜的半汁甜葡萄酒。
三、加入“WTO”不应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的一个国际常设机构,它的基本宗旨也是保护公平竞争,保护自由消费,保护所有加入国消费者的利益。有人说,取消半汁葡萄酒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但遗憾的是,我国广大群众的经济收入并没有与国际接轨,而且相距太远。还有人说,国外的葡萄酒都是干葡萄酒,没有中国这样的半汁甜葡萄酒。那么,为什么外国没有的半汁甜葡萄酒中国就不能有而且有了还要取消呢?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继续保留一点“中国特色”不是更好吗?
众所周知,东、西方具有截然不同的文化,任何一方或任何一国都不可能改变这种状况。国际贸易组织只规范国际间的公平贸易和保护知识产权,但并不可能统一世界各国的文化。我们与国际接轨何必要强迫自己的人民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一定要同外国人一样呢?大多数中国人爱喝甜葡萄酒,为什么要强迫他们去喝西方人喜欢的干葡萄酒呢?大多数中国人适应半汁甜葡萄酒,为什么非要强迫他们去喝全汁葡萄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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