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部门已正式立案
近日,一直被抄得沸沸扬扬的泸州老窖“劝辞”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上周四,媒体从相关部门证实,劳动部门已经于12月10日收到9名泸州老窖员工的集体举报并正式立案,按规定将在60个工作日内对泸州老窖销售公司展开调查,但目前调查工作还未展开。
上周五,泸州老窖华南区总经理李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劝辞”事件只针对北京地区,华南地区并未发生此类事件,员工仍处于正常上班的状态。
80多名员工被要求自动“辞职”
12月5日,泸州老窖北京区80多名员工被紧急叫回泸州老窖北京片区办公室开会。会上,北京片区领导要求所有员工签署一份由公司提供的辞职书。领导还说,“辞职”之后,员工们仍可正常上班,而且多数人到月底就会得到一份新合同。
据报道,一份泸州老窖营销总公司发布的“关于2008年用工编制和劳动关系处理的通知”表示,由于《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北京片区存在实际用工关系的所有员工需先辞职。之后,属于股份总公司编制的人员,可签新的劳动合同。与北京片区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员工,可辞职后部分签约。
该通知还表示,内勤、司机、行政、财务等辅助性岗位将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由泸州老窖选择并签约一家全国性劳务派遣公司,解除现存劳动关系并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贯彻通知内容不力的片区,该片负责人须承担责任。”
对此,泸州老窖销售公司华北大区经理汪建辉表示,公司的确要求员工签了辞职书,但拒绝透露此举的目的。他说,泸州老窖作为一个上市公司、一个大企业,绝对不会在此事上违法乱纪。
遭遇劳动部门立案调查
“劝辞”消息一出,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王乾柱表示,在这个时间做这样的事,泸州老窖太不慎重了,是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我对这个事件表示遗憾。王乾柱强调,如果存在企业强制员工辞职的行为,这就违反了相关法律。不过他也指出,企业有可能对《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存在“误读、误解”。
上周,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三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对外确认,9名泸州老窖销售公司北京片区的员工已经提交举报,该局于12月10日正式立案。按照程序,监察部门立案并不需要举报人准备详细的报案材料,出于保护举报人的原因,也未向外界公布具体的举报人名单。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监察部门将在立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对泸州老窖依法进行调查。
泸州老窖:全国叫停“劝辞”
上周,泸州老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已经向北京片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了解了情况,但总部对此情况事先并不知情,“并没有强迫员工签辞职书,其中必然有误会”。不过,该人士同时表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他们已经要求北京片区相关部门停止该做法,并表示将惩罚相关的当事人。
而李擘则对本报记者表示,因为该事件比较敏感,所以在北京区叫停“劝辞”事件后,其它区域所有关于此事的相关行动也全部终止。
链接:剑南春裁员事件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11月9日,国内著名白酒企业———剑南春集团开始大规模裁员。
据了解,此次裁员的范围相当广。除了装酒一组以外,其余各大小车间也有不同人数的裁员,剑南春给的数字是全厂共有498名员工被解聘。被解聘员工有个共同的特征———“农民工”,即与酒厂正式职工各项待遇有着本质区别,他们由绵竹辖内17个乡镇招募而来,全部按件计酬,分布在装卸、装酒、烤酒等不同岗位上,约80%为女工,多数在酒厂做工超过10年以上,年纪超过40岁。
工人们则表示,被裁的“起码有700至800人,而且没有按要求给予补偿”。
剑南春在11月9日这天,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到了他们每个人手上,但落款日期却是10月8日。根据目前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内裁员需要提前30天告知,可以不用付违约金,但要依据工龄付赔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显示,解聘员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三点理由,但没有详细标出哪一点。工人们不服气:“我们一没有患病负伤,二没有不能胜任工作,三签订合同的客观情况也没有发生变化,为什么以这三点开除我们?”
剑南春对这次辞工事件的解释是,“生产设备升级,属于正常流动”。但在裁员的4天后,在绵竹市政府部门介入下,剑南春出具了撤销解除的通知,让员工再次回归岗位,但就位者不足解裁者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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