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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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专家咨询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和相关机构组成。 2.1应急指挥机构 2.1.1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特别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Ⅰ级)时,成立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2)负责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3)召开全国产品质量突发应急事件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4)负责统一领导、全面指挥、协调、部署和组织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制定有效对策,对所需的资源进行总体协调和保障; (5)协调和组织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等具体工作。 (6)向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7)完成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国家质检总局党组交办的有关任务。 2.1.2地方各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当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应急处置指令时,省、市、县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事件级别和指令对应成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由分管局领导直接负责,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上一级局备案; (2)负责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3)负责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有关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 (4)召开本地区产品质量突发应急事件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5)负责统一领导、全面指挥、协调、部署和组织相应级别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制定有效对策,对所需的资源进行总体协调和保障; (6)协调和组织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等具体工作。 (7)向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所在地党委、政府报告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8)完成上级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任务。 2.2日常办事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及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产品质量监督、食品生产监管、稽查执法、行政管理、政策法规等内设机构组成。成立地方各级应急办应将负责人、组成人员及联系电话、传真、手机等报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其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贯彻落实的应急处置的各项部署,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报送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承办应急处置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3)建立并完善本局系统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4)根据需要,组织有关机构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承担应急处置有关具体工作; (5)协调和组织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工作等具体工作; (6)向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7)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任务。 2.3应急专家咨询机构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库(简称专家库)。在应急处置中,各级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从专家库中确定提供应急咨询的有关专家,必要时特邀有关专业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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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ag: 产品质量 安全 突发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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