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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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阶段报告。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变化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原因等。 (3)总结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l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包括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鉴定结论,对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4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各级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先期处置 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展开调查,第一时间搜集证据,第一时间实施控制,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施救,尽早查明原因,提供决策依据,减少事件损失的目的。
5应急响应 5.1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构 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按照应急处置需要,相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快速启动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有关工作。负责应急处置的相应级别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成立应急指挥部,并组建现场指挥组、调查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和技术保障组。在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下,调查处置组和技术支持组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对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5.1.1现场指挥组由应急办指派人员任组长,会同事件主要发生或发现地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等人员组成,承担组织、指挥、协调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在现场指挥组的领导下,其他相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1.2调查处置组由事件主要发生或发现地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有关专家参加组成。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形成调查报告,提出调查处置意见,控制事件发展;迅速立案查处,追踪源头,及时调查取证,查清涉嫌产品的原料来源,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对产品采取封存等措施,对企业责令停产、限制销售,对已上市产品责令召回和通报有关部门协查,监督召回质量安全问题严重的产品;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相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专家咨询组、技术报障组以及有关单位、人员应配合调查处置组开展工作。 5.1.3专家咨询组为现场指挥组和调查处置组提供决策咨询和专业指导,承担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对事件发展趋势进行风险评估,并向指挥部提出消除危害和事件处置措施等决策建议和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具体工作。 5.1.4技术保障组负责为现场指挥组和调查处置组提供技术保障,承担对事件涉及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的抽样、封样及检验的工作,分析检测数据,预测事件后果,提出现场处置方案建议,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有关实施工作。 5.2分析评估 负责应急处置的相应级别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咨询组对突发事件的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 5.3预案启动 负责应急处置的相应级别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指挥部,应在专家咨询组分析评估基础上,研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措施,报经本局党组(党委)审定做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响应相应级别的决定。决定一经签发,预案立即启动。 5.4 按预案定级响应 对应本预案“1.5事件分级”规定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级别,作出如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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