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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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应急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分别做好应对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人力、财力、交通及通信工具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9.1能力保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本预案要求建立应急队伍,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是处置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骨干力量,要随时准备参与可能发生的产品质量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2经费保障 用于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日常运作等所需经费,要通过各单位的预算,由省局予以落实。 9.3交通保障 各级局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开展。 9.4通讯保障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单位及部门要建立畅通的应急通讯网络,确保在发生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与各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专家咨询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和相关机构组成人员及时取得联系。
10 监督管理 10.1组织培训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有计划地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10.2应急演练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不定期组织综合性或专项应急处置演练。 10.3责任奖惩 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产品质量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4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制定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手册。 附件1: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简图
附件2: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参考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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