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首 页 食品资讯 政策法规 生产技术 质量管理 检验技术 仪器设备 食品标准 资料中心 科技文献 食品图库
食品人才 食品安全 食品课堂 专业英语 食品专题 食品网刊 食品网址 食品百科 食品书店 个人空间 食品论坛
当前位置:首页>行业资讯>国内权威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5号
 
食品伙伴网 (2007-10-11) 进入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已经2007年8月25日农业部第1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同时废止。

                           部长:孙政才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农业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农业植物新品种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含西甜瓜)、烟草、桑树、茶树、果树(干果除外)、观赏植物(木本除外)、草类、绿肥、草本药材、食用菌、藻类和橡胶树等植物的新品种。

  第三条 依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农业部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审批机关,依照《条例》规定授予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品种保护办公室),承担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审查等事务,负责植物新品种测试和繁殖材料保藏的组织工作。

  第四条 对危害公共利益、生态环境的植物新品种不授予品种权。

第二章 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第五条 《条例》所称繁殖材料是指可繁殖植物的种植材料或植物体的其他部分,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六条 申请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申请人;获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统称为品种权人。

  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所称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育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育种;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育种;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3年内完成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育种。

  《条例》第七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仪器设备、试验场地以及单位所有的尚未允许公开的育种材料和技术资料等。

  第八条 《条例》第八条所称完成新品种育种的人是指完成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

  第九条 完成新品种培育的人员(以下简称培育人)是指对新品种培育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仅负责组织管理工作、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能被视为培育人。

  第十条 一个植物新品种只能被授予一项品种权。

  一个植物新品种由两个以上申请人分别于同一日内提出品种权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品种保护办公室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是最先完成该新品种育种的人。逾期未提供证据的,视为撤回申请;所提供证据不足以作为判定依据的,品种保护办公室驳回申请。

  第十一条 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其在国内培育的新品种向外国人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审批。

  转让申请权或者品种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向农业部登记,由农业部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可以作出实施品种权的强制许可决定:

  (一)为了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品种权人无正当理由自己不实施,又不许可他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


共7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作者:
文章来源:农业部
Tag: 植物 新品种 保护
 网刊订阅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文章搜索
 食品资讯专题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
·关于批准对五营木都柿果酒实施
·成都产品质量抽查:植物油水分
·质检系统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
·卫生部2007年第8号公告:食品
·卫生部2007年第8号公告:食品
·卫生部2007年第5号公告:食品添
·我国出台“十一五”农业植物新
·港公布20多种食用植物含毒素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实施
广东省2008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
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2008年
卫生部:17种食品添加剂扩大使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品牌农产
农业部 质检总局公告:禁止从
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2008年
《2007年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调查
质检总局关于禁止进口意大利莫
温家宝:国务院采取十项措施支
香港发布2008年第一期食物安全
允许进口肉类产品的国家或地区
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2008年
进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2008年
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2008年
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重大
农业部发布灾后重大动物疫病防
2007年11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
2007年10月进境不合格食品、化
农业部印发《灾后恢复发展畜牧
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2008年
《食品包装规范》(全文)征求
商务部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农村市
食品药品监管局通知贯彻国务院
关于遴选第二批国家级食品安全
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
商务部公布2008年粮食制粉出口
卫生部批准11种食品添加剂扩大
农业部关于加强2008年长江禁渔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