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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我国食盐价格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
专题介绍
  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称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国家发改委要求,届时各地要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细化改革措施,抓紧建立完善食盐储备体系,研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做好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完善企业储备制度、保持合理库存,切实保障食盐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食盐稳定供应,做到不断供、不脱销。
 
  为了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各地要加强食盐零售市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的边疆民族地区价格监测,注重研判预警,当食盐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采取投放储备等有效措施,保持食盐价格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同时,要加强食盐价格监督检查,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受理举报投诉,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食盐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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