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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使用安全——汽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7

汽油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密度:0.67~0.71,闪点:-58~10℃,沸点:50~150℃,自燃点:255~530℃,爆炸极限:0.76~6.9%,蒸汽密度:4。不溶于水。汽油是一种混合物,一般工业汽油含有丁烷到十二烷的烷烃和一些环烷烃,并含有不等量的芳香烃,按用途可分为航空汽油、车用汽油和溶剂汽油等。主要用作汽油机的燃料并用于橡胶、制鞋、印刷、油漆、洗染行业,也用作机器零件的去污剂。
(二)毒性
为麻醉性毒物,对皮肤、粘摸有刺激作用。最高容许浓度:300mg/m3。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吸入:大量吸入蒸汽可引起麻醉症状、兴奋、酒醉样,步态不稳并有恶心、呕吐等。吸入高浓度蒸汽后,很快出现昏迷。汽车司机加油时,误将汽油经口吸入肺内,则引起吸入性肺炎,当时就出现剧烈的咳嗽与胸痛。
眼睛接触:接触高浓度汽油蒸汽出现流泪、结膜充血。
皮肤接触:皮肤浸泡于汽油20—30分钟,可造成红斑、水疱等浅度灼伤。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长期吸入汽油蒸汽可出现头晕、头痛、失眠、乏力、记忆力减退、易兴奋,有的出现癔病症状,也称“汽油性癔症”。皮肤长期接触汽油,出现干燥、皴裂、角化性皮炎。妇女出现月经异常。
(五)火灾和爆炸
汽油极易燃,严禁明火、火花和吸烟,应有防爆设备和无火花工具。着火时可用干粉、泡沫灭火机、石棉毯灭火。
(六)化学反应性
极易溶于脂肪,易溶于苯、二硫化碳和醇。
(七)人身防护
吸入:如空气中汽油蒸汽超过暴露限值,应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毒口罩。
眼睛:如空气中汽油蒸汽浓度较高时,可使用密封护目镜。
皮肤:使用涂有聚乙烯脂的手套、工作服和工作鞋。工作场所应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冲洗器具。
(八)急救
吸入:将患者移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半卧位、吸氧,病情重者送医院治疗。对吸入汽油者,让患者咳嗽以便咳出一些汽油,并送医院诊治。
皮肤:脱去污染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彻底清除皮肤污染。
眼睛:用清水冲洗。
口服:用水充分嗽口,给患者饮水约250ml,不可催吐。一切患者都应请医生治疗。
(九)储藏和运输
储存于阴凉处,防火。包装号2(甲)6(乙)、11。
(十)安全和处理
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戴个人防护用品操作,泄露时戴氧气呼吸器收集漏夜密封,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并转移到安全场所,防止汽油进入下水道,以免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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