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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使用安全——甲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7  浏览次数:424
甲苯 C6H5CH3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无色透明液体,蒸汽有类似胶水的气味。蒸汽密度:2.2,闪点:4℃,沸点:110.6℃。爆炸极限:1.2~7.0%。不溶于水,用作清洁剂、油墨、涂料、硝基漆、树脂和粘胶剂的溶剂。还用来制造化学物质、爆炸物和染料。还存在于汽油和航空燃料中。
(二)毒性
属剧毒类。具有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及对中枢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最高容许浓度:100mg/m3。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吸入: 暴露于高浓度蒸汽中会产生醉感、协调能力减弱、精神混乱、头痛、肌肉无力、恶心、头昏、疲倦。
眼睛接触:有轻度刺激,溅入眼内会产生疼痛和暂时性刺激。
皮肤接触:使皮肤受到刺激和变得干燥。
口服: 能导致恶心、呕吐、腹泻、失去知觉。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长期暴露如用鼻吸进会使大脑和肾受到永久伤害。如母亲在怀孕期间受到严重暴露,可能毒性会影响婴儿而产生缺陷。
(五)火灾和爆炸
高度火灾危险,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积聚于低处和通风不良的地方会有爆炸危险。使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六)化学反应性
与氧化剂起激烈反应,侵蚀某些塑料和橡胶。对金属无腐蚀作用。
(七)人身防护
吸入:如蒸汽浓度不明或超过暴露限值,应戴有褐色标志滤毒盒的防毒口罩。材料是:聚亚氨酯、氯丁橡胶、聚四氟乙烯。工作场所应备有安全淋浴盒眼睛冲洗器具。
眼睛:戴化学安全眼镜。
(八)急救
吸入:试图救护前先要保证自己安全。施用“结伴监护”制度。脱离甲苯产生源或搬移患者至新鲜空气处。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衣服并存放于有盖的容器内,用水和无摩擦性肥皂缓和而充分地洗涤。
眼睛接触:缓和地摸去或擦去甲苯残留物。使眼睑张开,用温的缓慢流水冲洗患眼20分钟。
口服:用水充分嗽口,给患者饮水约250ml,不可催吐。一切患者都应请医生治疗。
(九)储藏和运输
遵守储存盒运输易燃液体规则。储存于阴凉、干燥、有良好通风的地方,避免日光曝晒,远离禁忌物与火源。包装号2(甲)、6。
(十)安全和处理
只有受过训练的人员才能从事清理工作,确保提供良好的通风设备。使用良好的防护服装和呼吸器。防止进入下水道火密封空间。应停止或减少泄露,用泥土、黄沙或类似稳定的不燃物覆盖溅出物。遵守环境保护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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