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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使用安全——苯酚(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7
苯酚(酚)
C6H5OH(Phenol)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无色或粉红色晶体。易溶于乙醇和乙醚,有特臭味。密度:1.1,熔点:41℃,闪点:78℃,沸点:182℃。蒸汽密度:3.2,自燃点:710℃,易溶于水。用于生产炸药、油漆、橡胶、酚醛树脂、织物和药品。
(二)毒性
属高毒类,为细胞原浆毒物。对皮肤和粘摸有强烈腐蚀作用。最高容许浓度:5mg/m3。
(三)短期暴露的影响
吸入:如吸入高浓度酚蒸汽,可迅速发生头痛、眩晕、无力、虚脱。
皮肤:酚液污染皮肤可造成皮肤化学灼伤。酚大面积(占体表面积的25%)接触皮肤,可造成皮肤吸收致死。
口服:误服酚,可引起口腔和咽喉强烈的灼伤和腹痛,吐血性液体,全身冷汗,休克。还可能引起胃肠穿孔。口服致死量2~15g。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长期吸入低浓度的酚,可有呕吐、吞咽困难、腹泻于食欲减退、头痛、眩晕等症状。长期接触酚,可引起褐黄病。表现胃眼孔膜褐耳壳上色素沉着,色素为棕褐色或黑色。
(五)火灾和爆炸
本品可燃,应禁明火及吸烟。于78℃以上时其蒸汽与空气混合物(3~10%)具爆炸性,此时必须密封操作并加强通风。着火时,用大量喷水、二氧化碳、干粉等办法灭火。
(六)化学反应性
本品能腐蚀铅、锌和铝。
(七)人身防护
吸入:如蒸汽浓度超过暴露限值时应佩戴防毒口罩。
眼睛:戴化学防溅眼镜。
皮肤:使用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场所应备有可用的安全淋浴和眼睛冲洗器具。
(八)、急救
吸入:将患者移离现场至新鲜空气处。
眼睛:酚液溅入眼内,应立即张开眼睑,用清水冲至少20分钟。
皮肤:酚液污染皮肤后,应立即脱去衣服,长时间用大量水冲洗皮肤后,再用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擦洗。
口服:应分秒必争地抢救。如患者意识清楚,立即口服植物油15-30毫升,随即使之吐出并急送医院救治。
注:所有患者都应请医生或送至最近医疗机构救治。
(九)、储藏与运输
防火、干燥。包装号为:2、5、6、8。
(十)、安全与处理
凡加热酚的操作,应采取密闭,辅以吸风装置以及防皮肤接触。在冲洗酚的容器时,应加强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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