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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药品使用安全——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7-07


(一)理化性状和用途
无色液体,具有香味。沸点:80.2℃,闪点:-11℃,自然点:574℃,蒸汽密度:2.7,爆炸极限1~8%,微溶于水。用于制造染料、塑料、纺织品、去垢剂、涂料、和其他化学物质。还用作涂料和粘合剂在汽车中少量存在,工业用途正在减少。
(二)毒性
属中等毒性。急性:损害神经系统,慢性:主要损害造血系统。
最高容许浓度:40㎎/m3
(三)短期过量暴露的影响
吸入:在50~150ppm内暴露五小时能致头痛和乏力,在200~500ppm内暴露一小时能致恶心、头晕、精神混乱;在300~ppm时暴露30~60分钟能刺激鼻和喉,在7500ppm时暴露30分钟能致死亡。
眼睛接触:高浓度蒸汽能产生轻度刺激和水疱.液体会产生轻度的灼伤感。
皮肤接触:流体能溶解皮脂而干燥。口服:产生类似吸入的症状,液体流进肺部能造成严重伤害。
(四)长期暴露的影响
苯对造血系统会造成危害,可致贫血、感染、皮下出血。长期低浓度暴露会伤害听觉等,引起头痛、头昏、乏力、苍白、视力减退和平衡失调等。在长期、严重暴露后不会有遗传影响。
(五)火灾和爆炸
高度易燃性,有严重火灾危险品。用干粉、泡沫灭火剂、二氧化碳灭火。蒸汽能沿地平面流动到火源处并回火,属于甲类火灾危险物品。
(六)化学反应性
正常稳定。接触强氧化剂(如硝酸),会增加火灾危险。
(七)人身防护
吸入:蒸汽或烟雾浓度不明或存在可检测出的浓度时应戴有褐色色标滤毒罐的防毒面具。
皮肤:如需要应使用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场所应备有安全沐浴和眼睛冲洗器具。
眼睛:戴用化学防溅镜或面罩。
(八)急救
吸入:脱离苯产生源或搬移患者至新鲜空气处,如患者停止呼吸应进行人工呼吸。
眼睛接触:使眼睑张开,用生理盐水或微温的缓慢的流水冲洗患上眼至少20分钟。勿让污水浸入未受伤的眼睛。
皮肤接触:脱去受污染的衣服,立即缓和地抹去和擦去残余物质,缓和、充分地用水和无摩擦性肥皂洗涤。
口服:用水充分漱口,不可催吐,给患者饮水约250毫升。如呕吐发生应使患者身体前倾并重复给水。
一切患者都应请医生治疗。
(九)储藏和运输
遵守储藏和运输易燃物质的规则,储藏于蜜封的置于地面上的容器内,放置在有通风设备的阴凉地方,避免阳光直晒,远离禁忌物与热源,采用无火花的通风系统和电气设备。包装号2(甲)6。
(十)安全和处理
只受过训练的人员才能从事清理工作,保证提供良好的通风设备。使用良好的防护服装和呼吸器。如可能应杜绝和减少泄漏,用黄砂及其它惰性物质来吸除少量溢出物,放置于有盖的容器内。用水冲洗工作场所,遵守环境保护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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