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RSS订阅
食品伙伴网,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专题 » 报关与国际货运专题 » 正文

不予企业退税的情况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20  浏览次数:282
核心提示:(1)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 (2)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 (3)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 (4)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 注:什么是四自、三不见? 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

  (1)出口货物的货源不实的

  (2)虚抬出口货物国内收购价格的

  (3)出口退税凭证有涂改、伪造或内容不实的

  (4)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的出口货物

  注:什么是“四自、三不见”?

  “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和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交易叫“四自、三不见”。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