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 上网做生意,首选VIP会员| 设为首页|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RSS订阅
食品伙伴网,关注食品安全,探讨食品技术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专题 » 空运专题 » 正文

具备经营航空快递业务企业的条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05
核心提示:(一)符合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空快递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市场需要;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50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五)具有必备的地面交通运输设备、通讯工具和其他业务设施; (六)具有较健全的航空快递网络和电脑查询系统; (

  (一)符合民航总局制定的航空快递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市场需要;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2500万元;

  (四)具有固定的独立营业场所;

  (五)具有必备的地面交通运输设备、通讯工具和其他业务设施;

  (六)具有较健全的航空快递网络和电脑查询系统;

  (七)具有与其所经营的航空快递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八)民航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 网刊订阅 ]  [ 食品专题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图文
推荐食品专题
点击排行
 
 
Processed in 0.098 second(s), 17 queries, Memory 0.8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