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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要求在部分食品包装上标明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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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发布时间:200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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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政府强制要求市场上销售的甜瓜、西瓜、面包、咖喱以及包装好的萝卜和白菜等食品从 3 月末开始必须标明原产地。另外,在加工食品中,全部利用韩国产原料生产的产品和部分利用韩国产原料生产的产品也必须标明原产地,以便区分。 韩国农林部 3 月 5 日公开发表了具有上述内容的《农产品原产地标明要领修订案》。根据该修订案,必须标明原产地的农产品从 145 种增至 160 种,加工食品从 121 种增加到 209 种。按照该《修正案》,新增的必须标明原产地的农产品包括白菜、萝卜、洋白菜、葱、甜瓜、西瓜、草莓、桃子、李子、柿饼、桑黄蘑菇、姬松茸、冬虫夏草、樟脑、蜂胶 15 种。 其中,白菜、萝卜、洋白菜、葱 4 个种类只限于包装的产品,堆在折扣卖场或市场柜台上销售的白菜或萝卜可以不用标明原产地。 按照上述《修订案》,加工食品中新增的原产地标明对象包括面包、咖喱、橄榄油、冷面、辣椒面、包装油炸食品、盒饭等。目前,面包中必须标明原产地的只有主食面包。 但是,考虑到加工食品重新包装需要一定时间,因此将包装食品原产地义务标明实行日期推迟 1 年。 如果没有标明必须义务标明的原产地,将被罚 1000 万韩元以下的违约金。 《修订案》还增加了相关措施,使加工食品中全部利用韩国产原料生产的产品和部分利用韩国产原料生产的产品得以区分。 《修订案》同时还引入了根据加工程度不同而区分韩国产和外国产的标准。 《修订案》还明确,从国外进口种子在韩国内栽培后得以改良的冬虫夏草和蘑菇可标为韩国产。而进口中国产泡菜后进一步加些调料的泡菜的原产地则必须标明是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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